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

宿政办秘〔2015〕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3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明确市发展改革委为市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市内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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