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宣政办秘〔2015〕152号
颁布日期:2015-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维护了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确保了河道防洪安全。但是,少数地方河道非法采砂日益猖獗,影响了对防洪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隐患,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障防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要通过网络、报纸等有效形式报纸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印发公开信等方式采取印发公开信等方式,面对面向沿河干部群众和采砂企业开展宣传,宣传合法采砂的要求和非法采砂的危害宣传合法采砂的要求及非法采砂的危害。各县市区要组建河道采砂管理信息员队伍,积极引导沿河党员干部群众支持、参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设立河道非法采砂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向社会公布,畅通举报渠道,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提高群众参与监督河道非法采砂的积极性。

二、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河道采砂属地管理职责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设立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办公室,从公安、水务、国土、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落实工作经费,做到对河道非法采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打击。宣州区、郎溪县要巩固前一阶段南漪湖非法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清理滞留在湖区的非法采砂船舶,坚决防止非法采砂行为出现反弹。各县市区要结合文明创建、“三线四边”环境治理,积极开展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试点,探索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砂场,实现砂石开采管理规范有序。要积极开展河道采后修复,保持采砂河道通畅、生态良好。

三、编制规划,完善采砂权许可制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要求,从保护环境资源角度,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对未做规划的河流应尽快组织编制,报市水务主管部门批准。要严格执行河道采砂年度许可制度,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要在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市场化手段,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实施采砂权许可,妥善解决河道采砂引发的各类矛盾。

四、齐抓共管,加强督促检查

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工作领导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对河道采砂管理混乱、矛盾突出、打击不力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各级公安、水务、国土、环保、市场监管、安监、海事、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依法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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