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础教育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础教育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础教育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教人〔2012〕11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11〕117号)精神,我厅决定于“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福建省基础教育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现将我厅制定的《福建省基础教育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28日
福建省基础教育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11〕11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为目标,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核心,着力打造一支具有创新活力、能够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带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设教育强省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训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全省重点培训10000名骨干教师,形成一支覆盖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学科结构合理、师德良好、教育教学能力过硬的骨干教师队伍。
三、培训方式
按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四个学段分学科进行培养培训。根据不同学段、学科的要求,培训期最长为1年。
培训分集中学习、校本研修、总结交流三个阶段。采取专家引领、名师指导、实践演练、观摩交流等方式进行培训,着重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四、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
(一)紧缺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1500名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小学科学,高中通用技术等紧缺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内容以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重视学科特点,强化专业理念与师德,以提高教师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为重点,包括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教育教学设计、教学组织与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等。
(二)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4500名中小学23个学科(不含紧缺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内容以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强化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
(三)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10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结合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内容主要包括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研习,幼儿保育与教育等专业知识,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和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等专业能力。
(四)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
培训10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班级文化建设与管理、时事政策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工作技巧、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方法等。
(五)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
对全省1000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培训内容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学人员(中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为依据,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技术培训理念、内容和方法,加强课程和信息技术的整合,促进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的水平。
(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对全省500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现状和趋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与教研指导;学生常见心理问题诊断与危机干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方法;教师压力与情绪调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成长等。
(七)中学骨干实验员培训
对全省500名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骨干实验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科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操作技能、仪器设备维护、自制实验教具等,提高实验室管理和辅助实验教学能力。
五、遴选条件与办法
(一)遴选条件
参训的骨干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
2.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担任本学科教育教学至少3年(紧缺学科可以适当放宽);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幼儿园骨干教师可适当放宽);
4.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起教学示范作用;
5.符合所培训项目的相关要求。
市、县(区)骨干教师,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和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二)遴选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遴选德才兼备、业绩优良、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采取教师申报、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遴选审核工作。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遴选审核。
六、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的统筹管理,制定实施办法,确定骨干教师培训单位,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二)培训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培训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学科培训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组建一支由高校专家、教研员和一线教学名师组成的师资队伍,选派政治素质高、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干部或教师担任班主任。培训单位要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实行全程管理和跟踪指导,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具体培训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培训单位根据省教育厅的年度培训计划另行通知。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做好学员遴选和管理工作,为学员参训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教师所在学校应积极支持学员参加省级培训,合理安排学员的工作,提供学员参训差旅费,为学员的专业成长和校本研修创造各种便利条件。
(四)培训单位根据学员出勤情况、学习表现、示范作用和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发给省教育厅监制的《培训结业证书》。
(五)经费保障。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专项经费承担,参训学员的差旅费由所在学校负责。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