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1331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1331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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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1331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闽人社函〔2013〕227号
潘振东委员:
《关于提高村主干待遇的建议》(第201331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关心基层干部,积极为提高村干部的养老保障待遇献计献策表示敬意。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包括离任村干部的养老保障问题。2009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启动新农保试点,除国家试点外,各级政府主动作为,自筹资金,积极开展省级、市级试点,扩大制度覆盖面,试点进程两次提速,2011年我省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截至2012年12月底,全省已有1393.36万农村居民参保,综合参保率达93.15%。其中,324.24万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农村居民领取养老金,人均养老金70元,累计发放养老金47亿元。
村干部属于新农保的参保范围,按照现行规定,当地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当地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可以自愿参保,按年缴费,政府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待年满60周岁时,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目前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不低于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从政策制定角度,我们支持和鼓励包括离任村干部在内的农村居民早参保、多缴费,以便享受更高标准的养老金,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据我们调研了解,多数村干部干部参保意识较强,不但自己积极参保、续保、多缴,还能动员亲属和村民参保,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非常支持您提出的健全离任村主干保障办法的建议,但为了防止制度碎片化,不宜单独建立村主干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通过提高参保补贴标准的方式来提高村主干养老保险待遇。但由于村主干不属于城乡居民保缴费特困群体,建议可由组织部门牵头调研提出补助办法和资金渠道。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赖诗卿
联系人:陈海栋
联系电话:0591-8756394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14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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