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夏季纳凉点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夏季纳凉点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3〕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老年人夏季纳凉点建设是一项关注民生、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实际行动,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自2011年该项工作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市纳凉点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做好今年老年人夏季纳凉点建设,让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安全、舒心、健康度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纳凉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福州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2.04%,已经进入老年社会,不少家庭还同时存在“空巢”化问题。纳凉度夏是民间流传已久的传统习惯,支持纳凉点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休憩、交流和度夏的空间,符合广大群众的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纳凉点建设工作。今年5月30日,省委尤权书记批示:“省老体协为老年人办了许多很有意义的事。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应更加关注老年人的生活、健康和学习、娱乐问题。在我们财力很有限的情况下,多办点花钱少、老年人欢迎的实事。”5月31日,省政府苏树林省长批示:“老体协的活动很好,要结合城乡建设改造搞好纳凉点。”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杨岳书记、杨益民市长都作出了批示,市委杨岳书记批示:“我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尤书记、苏省长重要批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为老年群体多办实事好事。”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和市委杨岳书记、杨益民市长的重要批示精神,把支持纳凉点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当作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积极推进。

二、认真谋划,积极推动纳凉点建设工作

(一)要加强规划。各级政府及规划、建设部门在推进旧城改造、城市建设特别是小城镇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到群众纳凉度夏等需要,适度增加户外公共活动空间,适当配建必要的石椅、石凳、凉亭等设施;对于一些相延已久、相对固定的夏季纳凉点,可以组织力量对纳凉点地面、周边道路进行平整,设置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度夏群众安全。

(二)要支持纳凉点建设。要积极支持广大群众出资出力建设纳凉点,鼓励企业以及各界爱心人士捐资支持纳凉点建设。条件许可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夏季纳凉点建设一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要加强指导。积极支持参与纳凉的群众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各类文体休闲活动,组织志愿者为纳凉点提供服务。各级老龄委、文化、体育部门要对纳凉点群众开展活动给予相应的指导。

(四)要协力推进。各级老体协要继续发挥好牵头作用;各级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纳凉点建设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规划、建设、财政、老龄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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