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市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市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市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本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闽价综〔2011〕265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榕委〔2011〕60号)的要求,现将《全市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全市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全市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闽价综〔2011〕265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榕委〔2011〕60号)要求,结合价格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价格部门围绕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创新形式,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完成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价格系统广大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证各项价格工作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积累的成功经验,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重要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普法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对未来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其中把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也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市价格系统的依法行政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需要,与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新的更高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部分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关系工作全局的重要立法或配套制度还存在缺位,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还时有发生,部分地方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亟待加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全系统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各级价格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新要求,适应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新需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动福州科学跨越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使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推动各项价格工作顺利完成。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和价格工作重点,找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合理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为推进各项价格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好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坚持普治并举,注重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要对定价批费、成本监审、监督检查等主要业务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各方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现实需求,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活力。
(四)坚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要在全系统的统一部署下,立足价格部门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培育亮点上下功夫,积极开展覆盖广、影响大、受欢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对整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带动作用。
(五)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
学习掌握法律法规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价格部门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针对依法行政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法制学习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明确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学习。突出学习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深入学习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把握好法定职责、程序及责任。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及时学习“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增强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要积极抓好省局每年编写的《年度重点法律法规学习目录》的学习。
2、突出重点对象,分层次开展法制培训。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是“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全系统法制培训的重点对象。各地要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重加强对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培训。
3、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落实法制学习培训任务。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确保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按季度进行督促检查等方法,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进一步强化对法制学习培训效果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做到年终有检查、阶段有测试,并将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
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价格部门要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价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遵法守法意识,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增强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推动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机关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机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或组织广大干部参加法制征文、书画、新闻、摄影作品征集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干部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价格法颁布实施纪念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价格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法制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价格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
3、完善法制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12358网站、12358电话以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优势作用,增强法制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法制宣传效果。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机制,加强系统上下、地区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行政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治价紧密结合起来,以普法推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普法推动价费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以普法推动文件管理制度规范化,以普法推动价格管理方式转变,以普法推动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运行严密,促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1、进一步推进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行政许可、定价批费和监督检查程序规范,落实《福建省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进一步规范三级集体审价制度,坚持实施价格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事项加强社会稳定等方面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行政权力网络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阳光运行。
2、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细化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围绕热点难点价费问题和价格调控监管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3、依法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纠纷。要畅通举报、信访和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理案件,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加大调解力度,依法化解价格争议。
4、完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公文运转、信访举报、保卫保密、法律顾问等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建立新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使行政运转更加顺畅、保障措施更加到位、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五、实施步骤与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上半年。各级价格部门要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法制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要组织召开法制宣传教育专题会议,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机制,各县(市)区价格部门要指定一名“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一名具体联系人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价格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市局将对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座谈会进行经验交流,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市局将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在各地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组织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验收和表彰工作。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价格和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一样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力戒形式主义。要精心组织实施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及时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市局将根据省局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的评估制度和监督激励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全市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各级价格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的水平,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有所增加。
(四)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尽可能地增加编制和职数,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加强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人头足、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要关心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成长进步,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工作人员。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对于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要采取多种方式,激发法制宣传教育骨干比能力、学业务、增才干的热情和动力,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同时,还要善于借用外脑,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职业者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等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交流。市局将通过12358价格服务网和价格工作动态,及时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同阶段,针对工作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召开不同规模、不同专题的座谈会、研讨会,加强系统交流,研究改进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与市局的沟通交流,及时上报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附件一: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附件二:福州市物价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一:
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一、法律法规
1、《宪法》
2、《价格法》
3、《民法通则》
4、《合同法》
5、《物权法》
6、《侵权责任法》
7、《刑法》
8、《立法法》
9、《行政许可法》
10、《反垄断法》
11、《行政处罚法》
12、《保守国家秘密法》
13、《行政监察法》
14、《循环经济促进法》
15、《节约能源法》
16、《行政诉讼法》
17、《行政复议法法》
18、《突发事件应对法》
19、《信访条例》
20、《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2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3、《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24、《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25、《信息公开条例》
26、《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27、《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
28、《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二、规章
1、《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4、《价格监测规定》
5、《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6、《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7、《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
8、《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9、《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0、《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
11、《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
12、《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13、《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14、《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15、《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16、《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17、《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18、《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
19、《关于公布省政府现行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1、《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22、《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23、《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4、《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25、《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26、《反价格垄断规定》
27、《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28、《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
附件二:
福州市物价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朱光华
副组长:林录年、黄家华、黄敬池、陈锦榕
成员:毛淑和、林翔、连建华、江朝辉、周少锋、陈生、
苏明、钟志杰、林建农、袁帆、汪庆余、郑礼招
领导小组办公室:连建华(兼)
副主任:郑礼招(兼)
办公室成员:叶旭、王明新、林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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