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德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德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的宁德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宁德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宁德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

http://www.ningde.gov.cn/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14091210523018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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