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经各县(市、区)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最后确定林正棠、巫旺财、刘怀中等16人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者。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创造和提供展示、宣传及其他有利于项目传承的条件和帮助,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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