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明政办〔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闽政办〔2014〕154号文)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城镇化水平与进程,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这次调查,将抽取12个县(市、区)的大部分乡(镇、街道)的200个左右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样本量约5万人。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和生育意愿等。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三明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中的乡(镇、街道)要建立调查工作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方法,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坚持依法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调查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和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调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扎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调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高度重视调查人员的选调、选聘工作,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加,组建调查员骨干队伍,并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提高调查业务能力。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五)落实保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人口调查工作需要,按照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财行〔2004〕25号)要求,对属于本级财政负担的调查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调查机构要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资源,特别是要利用好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调查项目时采购的PDA等设备,尽量节省开支。

附件:三明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明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肖明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卢维沙市统计局局长

肖文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文盛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林春木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成员:杨华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上真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孙玉霞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长秋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伟市人社局副局长

黄居中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建利市工商局副局长

邓凡宝市文广新局调研员

廖文福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黄居中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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