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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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46号),切实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和血液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无偿献血事业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2007年实现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年无偿献血量达250万毫升,临床成分输血率达到90%以上,采供血基本满足了全市临床急救用血需求,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临床用血量不断增加,无偿献血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社会各界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城乡自愿无偿献血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供血的保障措施还不牢靠,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各级政府要从加强社会管理和关注民生的高度,统筹规划、统一领导本辖区的无偿献血工作,从宣传组织、社会动员、经费投入、人员配置、采血网点布局等多方面支持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创建无偿献血先进城市。
(三)各级政府要成立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县区、乡镇(街道)、在银各企事业单位都要配备专(兼)职人员,组织和管理本辖区、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
(四)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应按在职人数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无偿献血。到2015年,会宁县年献血率达到0.6%,靖远县、景泰县达到0.7%,白银区、平川区要达到0.8%。
二、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参与无偿献血的社会氛围
(五)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及市中心血站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在全社会弘扬“无偿献血、关爱生命”的无私奉献精神,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在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现役军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医务人员中积极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形成“捐血救人、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将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各类评先争优等考核体系,深入发掘、广泛宣传无偿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彰显先进,树立典范。市政府每两年对无偿献血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三、完善制度,建立促进无偿献血的保障机制
(八)全市各级国家机关、驻银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本辖区的适龄公民参加义务献血。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积极献血的干部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九)全面落实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优先用血、免费用血的制度,鼓励公民献血储血、互助献血,择期手术病人、慢性输血治疗病人用血要凭献血证供血。
(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者招募工作,努力扩大固定的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推动无偿献血由随机自愿无偿献血向固定自愿无偿献血转变,由一次自愿无偿献血向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转变,并从固定献血者中发展成份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
(十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用血单位轮流值班储备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短时间内大批量的血液需求。
四、统筹协调,多部门协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十二)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
宣传、文化、科技等部门要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和推广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城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支持和保障无偿献血宣传点和街头献血点的设置;教育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团体要加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采供血机构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采供血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合理配置采供血技术人员,改善采供血人员的待遇,对血液采集、运输、制备、检测、贮存等专用设备的更新维护给予支持。
(十三)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作为无偿献血工作重要责任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履行责任,主动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强化措施,提高采供血机构技术服务能力
(十四)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本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和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确保采供血工作与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十五)市中心血站及各采血点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提高采供血管理水平,为公民献血提供优质、安全、人性化的服务。
(十六)积极拓展无偿献血工作模式,逐步实现由流动献血向固定献血,由随机献血向预约献血,由街头动员向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动员的稳步转移。建立健全固定献血者、成分献血者队伍、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
六、加强监管,确保血液采供和临床用血的质量安全
(十七)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血液安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实现对血液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十八)市中心血站要进一步加强血液检测工作,全面开展核酸检测,严防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经血液传播,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十九)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合理用血,杜绝不必要的输血,节约血液资源。禁止各级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
(二十)发展微创手术,尽量减少手术失血,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手术病人自体血回收、回输技术;积极推行按血液成分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做到一血多用。
(二十一)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血液安全监督举报、投诉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和非法组织卖血的犯罪行为。对违反《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及《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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