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纪律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严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嘉政办发〔2011〕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51号),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范围、标准、上报程序、时限要求及责任追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程序不规范,有越级上报现象;有的值班人员与信息报送人员沟通衔接不够,信息报送情况不一致;有的只报送初步情况,没有续报、终报情况;有的存在信息迟报、瞒报现象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应对处置工作造成了被动。为进一步严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纪律,现就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必须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主动性。发生险情、灾情、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将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情况紧急或险情、灾情等情况严重的,要先行通过电话或短信(涉密信息除外)形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材料。情况掌握不详尽或尚未核实清楚的,要迅速核实,及时、如实报告。事件处置结束或险情、灾情消除后,要进行终报。
二、必须规范信息报送渠道。报送的一般信息必须由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把关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重大信息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把关签报。每条信息结尾处必须注明报送时间、编辑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报送信息,原则上以书面报送为主,传真报送、电子邮件报送为辅。若受工作环境等因素制约,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报告的,上报后,要及时通过电话确认收到为止。信息报送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政务值班人员要及时加强与信息报送人员的沟通衔接,确保上情下达和信息接收渠道畅通。涉密信息报送,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三、必须规范信息报送格式。各部门、各单位有行业信息报送规范格式的,依据行业信息格式报送市政府应急办。没有省上行业信息报送规范格式的部门和单位,参考市政府应急办《嘉峪关市值班信息》格式,编制本行业信息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可参考《XXX局值班信息》格式,见附件)。
四、必须严肃信息报告纪律。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一条政治纪律。今后,凡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全面、准确、按程序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更不准压报、瞒报和不按程序上报。对迟报、漏报、谎报、压报、瞒报或不按程序报送信息,以及政务值班信息接收渠道不畅,造成工作被动、事态扩大等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XXX局值班信息》格式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XXX局值班信息
第XXX期
嘉峪关市XXX局办公室2011年X月XX日
XXXXXXXXXX(标题为黑体二号字体)
据XXX(X月XX日XX时XX分)报告:(仿宋小二)
主送:市政府应急办
报送:(局相关领导)。
审签:审核:编写:
印发时间: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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