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3〕34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教育局《嘉峪关市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嘉峪关市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甘肃省学前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甘政办发〔2012〕85号)和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基础性工程。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惠及广大群众及其子孙后代的实事工程,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建设教育强市的现实需要。我们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进一步增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明确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要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龙头和示范,以企业办园、集体办园为骨干,以民办园为补充的格局。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方向,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十二五”期间,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合理调整全市学前教育布局,实施城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幼儿教师培训工程、幼儿园质量提升工程。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建幼儿园6所(含三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幼儿园(学前教学点)9所(含三镇村级幼儿办学点3个);新增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5所;新增教职工165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100%,幼教专业达标率达到90%以上;园长及专任幼师全部完成市级培训,园长、教师资格证持证率均达到100%;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8%、96%、94%;积极构建0-3周岁早期教育服务体系,保障80%以上的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二、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三)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制度建设、标准制定、评估督导、日常监管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学前教育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保障机制。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鼓励多元办园,扶持规范民办园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学前教育需求。
全市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市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举办幼儿园,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在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合格的,责令其限期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具备办园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市政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整体规划、布局调整,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提供辖区内幼儿园建设用地,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充分履行职责,引导村级组织积极支持资助学前教育,促进辖区学前教育更好发展。各社区、行政村的相关组织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组织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学前教育指导的责任。
三、多种形式并举,扩大并优化学前教育资源
(五)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广覆盖、高质量”的原则,统筹协调,积极整合实施各类学前教育项目,集中力量用于公办幼儿园的新建和改扩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更加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严禁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幼儿园的新建和改扩建。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六)支持民办幼儿教育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发展民办幼儿园的相关政策,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引导民办园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特色化服务,保证适龄幼儿多样化选择,实现公办、民办幼儿园比例大体合理。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民办幼儿园在评等定级、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七)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镇、相关部门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要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学前教育布局调整。采取多种形式优化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做好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园产、师资、教学设备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整合。
(八)加大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力度。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10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要建设1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1000户以下的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就近原则,片区联合建设(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2000米)1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市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统筹安排。对未按规定规划并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住宅小区,相关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审批部门及开发商责任。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城乡人口分布面临重大调整的形势,城区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村进城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口不断增加的因素,保障城区、城郊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平等、就近入园,构建优质普惠的城区学前教育格局。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九)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市编办要会同教育、财政、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编制。人社、教育部门要根据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依照相关规定,合理核定幼儿园岗位总量和人员结构比例,通过“培、招、转、聘”等途径,为公办幼儿园配齐配足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保育员、保健员和后勤岗位人员,确保全市学前教育的持续发展。民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择优聘用各类合格的保教人员。
(十)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幼儿园保育和安全保卫等人员从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尽快取得任职资格。
(十一)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市教育局要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搭建多层次师资培训平台,有计划地安排园长(负责人)、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省上相关培训,其他幼儿教师全部参加市级培训。健全以园为本的研训一体机制,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省一类幼儿园在师资培训中的作用,努力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专业水平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重视名园长、名幼儿教师培养,积极鼓励和支持在职幼儿教师通过函授、自学等多种形式参加高一级学前教育学历进修。市人社、教育部门要做好高学历、高水平幼儿教师引进工作,进一步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十二)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确保国家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在幼儿教师职称评聘、评优树模、继续教育等各个方面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安排、同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五、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
(十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安排各类学前教育项目资金,按照“市县为主、省级补助、中央支持”的原则,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尽快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要加大学前教育经费统筹和投入力度。通过减免税费、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健全完善民办公助、多元投资体制,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有序发展。
(十四)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加强项目争取,统一整合安排各类学前教育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抢抓中央及省财政加大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机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建园,形成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幼儿家庭共同承担幼儿培养成本的模式。
(十五)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积极探索贫困家庭、特殊家庭幼儿入园费减免及帮扶制度,逐步建立起对困难群众子女入园的资助体系,力求每一个适龄幼儿都能及时入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实施学前教育助学券制度,为低保家庭儿童、孤残适龄幼儿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凭券减免保育费,帮助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入园。各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特困幼儿。
六、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十六)大力改善办园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建设幼儿园,并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学前教育规律、保教活动需求,配齐配好各类保教设施。建立保教设施公开招标采购制度,确保幼儿园保教设施安全可靠、卫生环保、健康益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平台,努力提升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
(十七)着力提高保教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教学改革,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体现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的教育理念,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教育活动,提高保教质量。市教育局要加强幼儿园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有效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保姆式”的办学行为。充分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创建有内涵、有特色的幼儿园文化。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的合作,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环境。
(十八)发挥示范性幼儿园辐射带动作用。市教育部门要开展优质示范园的评估、指导及督查工作,有效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组织全市各类幼儿园成立学前教育协会,尝试走分片管理、抱团发展之路。充分利用省级示范园和省一类园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实行结对帮扶制度,对口指导民办幼儿园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幼教名师下农村、进薄弱园开展支教帮教活动,采取“请上来”入园观摩、“走下去”分片指导等方式,开展课题研讨、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促进城乡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十九)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的学前教育保教研究和专业指导活动,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科研活动,着力解决幼儿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幼儿园要加强园本课程的研究和开发,注重园本教研和培训的紧密结合,积极开展主题活动、区角活动、保教管理、课程优化等课题研究活动,以教科研促进保教质量提高。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广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管理、教育方法,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七、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
(二十)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管理职能。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监管和应急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各幼儿园要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类安全制度。形成政府牵头抓,相关部门具体抓,幼儿园常规抓的安全管理体制。
(二十一)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公安、幼儿园、社区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幼儿园门卫值班、持卡接送、晨午检、安全信息报送、安全应急防范、安全预警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道路交通疏导、安全督查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三防”措施,按规定足额配备安保人员及视频监控、消防安全等设施,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幼儿园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校车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户外活动安全、医疗安全等监管工作,常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幼儿园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学前教育机构,保障幼儿生命安全。
(二十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幼儿园要把安全知识教育贯穿到日常保教活动的各个环节,通过教育教学、主题活动、游戏活动以及观摩、实践演练等方式,让幼儿掌握必备的安全常识,学会基本的自我保护方法。将安全知识教育作为保教人员的必修课程,加强对幼儿园管理人员、保教人员、后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技能。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十三)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职责。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教育、发改、人社、财政、建设、公安、卫生、食药监管、民政、工商、妇联、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破解改革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各区、乡镇把学前教育纳入本辖区经济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学前教育建设发展,并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教育部门要完善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人社部门要切实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等政策。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建设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疾病防控、计划免疫等工作。食药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幼儿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教育的宣传指导。
(二十四)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执行好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收费政策。公办幼儿园必须按照国家、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核定办园成本,自行提出收费标准,报市发改委、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幼儿园收费应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并到市发改委办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建园费、赞助费等费用及向幼儿和家长推销图书、玩教具等商品。
(二十五)建立督导评估制度。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学前教育质量、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待遇等情况列入政府教育工作、教育强市督导的范畴,并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十六)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督导监测、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要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目标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善、资源配置、保教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考核。对在推动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及个人予以奖励。
(二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