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金政办发〔2015〕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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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金昌市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构建全市文化传承体系,加快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48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以文化遗产有效保护为基础,以遗产展示和文化传承为核心,以博物馆建设为载体,全面展现我市历史文化风貌、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金昌是“丝绸之路文化发展带”的重要节点,是“以敦煌文化为核心的河西走廊文化生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造“十三板块”的重要区域。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托优势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人文资源,以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为平台,大力推进文化兴市战略,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共同精神家园,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新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的综合价值,激活历史文物资源的生命力,推动文物保护成果创造性转化,更好地展示我市文化的独特魅力,加快我市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战略定位:以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为平台,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博物馆、专题博物馆、民办博物馆和“乡村记忆”博物馆,把金昌建设成为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带动经济转型发展、推动现代文化创新的文化强市。
(三)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博物馆、专题博物馆、民办博物馆和“乡村记忆”博物馆,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遗址展示利用模式和遗产资源富集地区博物馆规模化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展示服务水平,使我市珍贵的文物资源和多彩的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展示,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博物馆网络体系,成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与展示并重的原则。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保持其原真性,维护全市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完整。
(二)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工程建设规划,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资金筹措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展示、传承、创新、发展历史文化。
(三)坚持惠民原则。将历史文化遗存的弘扬和阐发与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相融合,把厚重的文化内涵通过科学系统的方式进行展现,使历史文化资源成为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
(四)坚持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的原则。着力提升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度,提升旅游产业的文化含量、文化品位,用旅游承载文化、传播文化,实现文物资源独特的价值。
四、实施阶段与主要任务
(一)启动建设期(2015年)
按照博物馆分类,分别开展试点,启动实施一批重要文化遗产展示工程和博物馆建设项目,进一步拓展我市博物馆体系空间和数量类型,实现“历史再现”工程的顺利开局。
1.文化系统及行业博物馆。以金昌市博物馆建设为重点,带动市级专题类博物馆发展,改造提升永昌县博物馆、金川区博物馆等文化系统所属综合性博物馆。加快行业博物馆建设力度,促进金昌市循环经济展览馆、金昌市档案陈列馆、金川公司科技馆、金川公司文艺馆、金昌市科技馆、永昌保卫战纪念馆、永昌县民俗博物馆、东寨镇民俗馆、金川区花文化博览馆、金川区双湾镇农展馆等行业博物馆规范化建设。
2.民办博物馆。支持金昌民俗展览馆等民办博物馆对外开放。
3.遗址类博物馆。争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角城遗址和长城遗址进入国家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
4.“乡村记忆”博物馆。借鉴博物馆展示和服务理念,立足丰富的乡土文化资源和人民群众广泛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乡村记忆”博物馆。根据县、区不同民俗、乡风,建设一批传统文化或民族特色鲜明的“乡村记忆”博物馆示范点。金川区要在古城村民俗文化园、新华村民俗文化园等现有文化休闲园的基础上,做好乡村记忆博物馆改造提升。永昌县年内至少建成1座“乡村记忆”博物馆。
(二)重点发展期(2016—2020年)
全市博物馆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珍贵的文物资源和多彩的文化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和更加充分的展示利用,博物馆布局更加合理,文化与旅游融合更为紧密,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1.文化系统及行业博物馆。全面提升金昌市博物馆免费开放、陈列展示、科技保护、学术研究等整体水平,力争晋升国家二级博物馆行列。新建或改扩建金昌市美术馆、金昌市城市规划展览馆、金川公司工业遗产展览馆、金川公司总校校史馆、八冶铁军展览馆等一批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市级专题类博物馆。新建或改扩建馆舍陈旧、面积狭小、基础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健全的县级博物馆,实现县、区至少有1个功能完备的综合性博物馆,使之成为展示本区域文化遗产资源的主要窗口。县、区重点发展永昌县民俗博物馆、永昌县档案陈列馆、骊靬文化展览馆、红山窑制陶博物馆、永昌一中校史馆、镍都开拓者纪念馆,使我市特色优势文化遗产资源得到全面系统展示,专题类博物馆数量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民办博物馆。引导广大民间收藏者利用自有文物和奇石、像章徽卡、邮票、门券票证、手工艺品、生产生活用品等特色藏品,在旅游景区、乡镇、社区设立民办博物馆,改造提升幸福印象民俗馆等民办博物馆,使公共文化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成为全市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遗址类博物馆。坚持规划先行,实施分类指导,优先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考古调查和研究工作,充分挖掘历史文化信息,再现历史原貌,丰富展示手段,增进公众对文物的认识和理解。重点实施古文化遗址、长城、古建筑的展示工作。加强对三角城遗址的保护,建设金川三角城遗址博物馆和考古遗址公园,做好文物本体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提高综合保护和利用能力。加强文物本体抢救保护,运用原状展示、模拟展示、揭露展示和复原展示等多种手段,让文化遗产从历史记忆中“走出来”、“活起来”。通过分步有序推进,到2020年,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部分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展示。
4.“乡村记忆”博物馆。结合实施基层公共文化中心、“乡村舞台”建设等文化项目,对全市现有的各类乡村文化陈列进行充实规范,及时记录和保存广大农村的文化传承与时代记忆,打造广大群众寻根溯源、寄托乡情的文化平台。通过民俗展、乡情展、沿革展等多种形式,展示反映乡村生活传统、劳作传承、民间习俗、礼仪道德及乡村变迁的实物、图片等资料,以及村民使用过的老旧物件,更好地配合“人的新农村”建设,让村民看得见过去、留得住记忆、记得住乡愁。永昌县要引导扶持流泉村张祯农耕民俗馆改造提升,新建2个“乡村记忆”博物馆,金川区新建1个“乡村记忆”博物馆,构建种类齐全、各俱特色的“乡村记忆”博物馆体系。
五、扶持博物馆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博物馆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县、区要将博物馆建设,特别是民办博物馆、“乡村记忆”博物馆列为政府重点扶持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建设用地、接受捐赠、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予以扶持。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国有博物馆对“乡村记忆”博物馆建设进行帮扶,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要整合利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历史再现”工程。国有博物馆的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申请设立基金会,向社会募集资金。创新资金筹措和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个人投资支持“历史再现”工程。
(三)支持各类博物馆发挥教育研究和文化传播功能。建立馆校教育合作长效机制,重点加强青少年教育服务能力建设,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博物馆资源与中小学课程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有机结合,增强博物馆青少年教育的针对性。
(四)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和文物旅游景区纳入对外宣传和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充分运用多种传媒手段,加强宣传推介,不断提高文物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管理要求
(一)建立健全博物馆绩效考评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的运行评估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参照国有博物馆评估的内容和程序进行。遗址类博物馆由省文物行政部门制定指导性意见,运行评估由市州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乡村记忆”博物馆由县、区文物行政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每年进行检查评估。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县区文化部门要健全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对本区域“历史再现”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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