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酒政办发〔2014〕13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供应,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现就加强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和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开展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健全大要案件督办制度,保证重大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100%,违禁农业投入品收缴率100%。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推动、媒体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职责

1、严格生产经营许可,严把农资经营市场主体准入关。各级农牧、工商、质监、公安、工信、供销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

2、突出市场清理整顿,开展农资产品登记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和行业归口管理的权属,全面清查辖区内所属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监管对象信息档案。加强农资市场日常检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全面清理已经不具备资质条件或无证照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强对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行政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资格,监督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把进货质量关实行农资产品经营备案管理,农资经营主体须向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其经营农资产品的有关生产许可、产品审定(登记)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资料,填写经营商品登记表,予以登记,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样品封存由辖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留存。加大农资广告监管力度,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

3、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突出执法监管重点。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大要案件,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牧、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农牧部门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水产苗种等产品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工商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要严格落实农资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大力培育农资经营示范店。对伪劣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查清去向,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并采取停止销售、责令召回等强制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利剑行动,加大化肥、农膜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做好农资生产企业生产行政许可证工作,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打击取缔未取得农资生产资质的地下工厂,按照职责,制定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对量大面广的农资产品质量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真实性、质量状况及是否添加其他成分。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依法予以查处。

4、狠抓农资产品质量,严肃查处假劣违法案件。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主动出击,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通报,严厉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完善社会监督网络,通过有奖举报、投诉、突击检查、摸查排查、质量抽检等,拓宽案源渠道。对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对投诉举报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5、开展优质服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供销合作社要继续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工程,研究完善扶持措施,引导支持发展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解决农资入户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条件的基层社要加大农民科技施肥的指导和培训,开设庄稼医院,全程提供用肥服务,以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要加快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和农资物联网,网上“供销社”电子服务平台技术应用示范建设。积极推介发布主推品种和技术,引导农民科学购买、合理使用农资。引导农资经营户参加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从事农资服务工作。

三、落实保障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制度。确立全市农资经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联合检查等制度,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产品经营许可、原辅料使用及成份比、生产和购入记录及销售台账等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在销售过程中违法倒袋,经营者自制混合肥,农膜厚度不符合要求或添加使用违禁物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查处没在当地农业、工商、质检部门注册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2、建设诚信体系。要深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加快推进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及销售台帐制度,打造合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品牌及达标产品网上展示、查询、交易平台以及不合格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曝光平台,完善可追溯监管机制。

3、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恶意造假制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4、加强协调沟通。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履责到位。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农牧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农资联合打假工作机制。要加强农资打假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各部门要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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