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4〕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酒泉市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酒泉市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拓展发展空间,缓解我市土地供需紧张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3〕5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进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是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在新形势下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因地制宜保障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有效减少工业、城镇及农村新居建设占用城市周边和平原地区优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重要举措;是统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的重要保障,对我市实施“3341”项目工程、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特别是解决我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提供用地支撑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合理编制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创新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推动未利用地规范、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努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充分发挥未利用土地资源优势、创新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探索完善政策支撑体系为目的;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拓展发展新空间,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探索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将酒泉市建成保护生态、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为一体的科学发展综合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用地原则。在科学分析和综合多种利用需求的基础上,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未利用土地适宜性评价,因地制宜确定其开发利用范围、规模和时序,贯彻“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科学用地原则。
2、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原则。将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与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结合,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未利用地开发的节奏、时序和强度。通过功能分区的调整和新项目的引进,以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形态,提高土地资源综合效益,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3、坚持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好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项目选址工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确保开发一片、供应一片、见效一片,实现良性循环。
4、坚持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原则。从全市经济社会当前与长远发展需要出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农业、林业、交通、水务、环保、旅游等规划做好协调和衔接,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安排用地布局,使规划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与保障并重原则。未利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始终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将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置于优先地位,结合相关规划和设计,做好地灾危险性评估、水土流失评价和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对宜建区块要结合地形地貌水文条件,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布局和强度。
三、工作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酒泉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共七县(市、区),土地总面积19.2万平方公里。
四、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1、保护耕地。通过减少建设占用优质耕地,保证耕地整体质量不降低。同时,对项目区内适宜耕作的土地进行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全面提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
2、保障发展。通过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向,把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未利用地上,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充分的用地保障,做到既保护好良田好地,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
3、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充分开发未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4、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治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实现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要求开展全市未利用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任务:
1、查清酒泉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未利用地土地资源及可供建设用地的数量、分布和权属,分析评价其开发利用条件及潜力;
2、研究分析与生态建设、基本农田保护、林地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关系,科学制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目标及任务,确定重点开发利用区域;
3、对宜建区域,明确重点区块的开发条件、主导开发方向、项目安排以及开发时序;对于不宜建区域,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进行未利用土地资源农业开发利用安排;
4、研究分析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关系,对可供建设用地进行区划布局,明确其利用方向,作出可供建设用地利用的近期及中远期开发利用安排;
5、完成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等;
6、根据国土资源部《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审查要点(试行)》的要求,编制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现状图、规划图、其他专题图件、表格等文件资料;
7、建立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数据库。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与二调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建设相衔接,建立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成果叠加上图、动态管理与更新。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10日)
组织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资料收集与调查阶段(2014年3月11日—2014年3月20日)
收集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相关资料,并深入各县(市、区)及各乡(镇)进行全面调查,同时了解群众对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认知以及相关建议,全面掌握相关资料。
(三)内业成果汇编阶段(2014年3月21日—2014年4月10日)
在收集相关资料和调查的基础上,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利用计算机技术对资料进行录入、绘制成果图等,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四)规划论证阶段(2014年4月11日—2014年4月30日)
规划编制初稿形成后,征求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自下而上,组织专家论证,进行汇总修改完善。
(五)规划报批阶段(2014年5月6日)
形成规划送审稿,逐级报省政府进行审批。
六、工作成果
(一)规划文本
1、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文本
酒泉市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文本(包括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敦煌市、瓜州县、肃北县和阿克塞县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文本);
2、宜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文本和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文本
3、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说明
(二)规划附件
1、专项评估报告(未利用地环境质量影响评价报告、水土流失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专项评估报告);
2、基础资料;
3、评审论证材料等。
(三)规划图件成果
(1)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开发潜力分布图、开发规划图、项目区域布局图、遥感影像图以及其他专题图件等;
(2)未利用地土地资源分布图、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宜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图、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图、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布局图和土地开发利用建设时序图等专题图;
(3)未利用地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图、水土流失评价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等专题图件;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调整等相关文本及图件资料。
(四)规划数据库成果
建立酒泉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数据库和项目区数据库及项目报备系统,实现项目信息网上报备和在线动态监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作,涉及产业布局调整、城镇发展、农田水利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为切实加强对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国土、财政、环保、规划、建设、农牧、林业、水务、统计等部门为成员的酒泉市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在市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靠实工作责任。根据酒政发〔2013〕162号文件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是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发改、国土、财政、环保、规划、建设、农牧、林业、水务、统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等,对本区域范围内的未利用土地资源,组织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查清未利用地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状况、适宜用途等情况,根据“保护、开发、利用”的原则,对每块未利用地图斑的可利用状况和规划开发期限进行认定,为编制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本次规划编制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认真组织实施。以国土资源部及省、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合理、规范为前提,坚持“保护、开发、利用”的原则,依据本市具体情况,按照工作步骤和技术路线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未利用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其主要技术路线:一是收集发改、国土、规划、建设、交通、能源、水务、农牧、林业、环保、旅游等部门的建设项目与规划资料;二是将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各县(市、区)坡度图,利用GIS技术与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叠加处理分析得到25度以下未利用地分布图,并与农林部门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图的相应部分合并作为调查底图;三是通过查阅前期有关资料及现场调查,查清相关地块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状况、适宜用途等情况;四是依据外业调查记载,对地块进行进一步科学、合理的规划,并绘到新的调查底图上;五是利用相关计算机技术进行规划成果汇总,并按步骤进行组织验收评审。
附:酒泉市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酒泉市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丽副市长
副组长:余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习建义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易钦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付禾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世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向军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德文市建设局副局长
陶建民市林业局副局长
胡志军市农牧局副局长
于军市水务局副局长
曹建宏市能源局副局长
武瑜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国宾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王祖元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叶玉玲市地震局副局长
任晓彬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世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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