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兰政发〔2015〕70号
颁布日期:2015-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了深入贯彻甘肃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建设与管理,全力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1313”工程总体部署,以建设中国黄河文化体验之都和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名城为目标,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和记忆,培育良好文化生态,丰富文化的多样性,彰显兰州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提升兰州文化软实力。

2.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的原则;坚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保护和传承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进行依法和科学保护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放首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原则。

二、发展目标

1.立足和适应非遗保护工作的新常态,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和传承机制,基本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和法制化,力争到2020年使全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2.积极培育我市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不断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集中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性、整体性保护。

3.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努力提高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会展、文化贸易业的结合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4.培育非物质文化旅游景区,支持并倡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进而推动兰州都市文化产业区建设。

三、保护内容和措施

(一)建立名录数据库,做好非遗认定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文化资源普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一是要分地区、分类别制定科学、严谨的普查工作方案,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个项目的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优先抢救和保存濒危项目的相关资料,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通过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标准和严格的认定工作,不断充实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目体系,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三是要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单位申报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储备一批具有可发展潜力的非遗保护项目,充分挖掘保护和利用潜力,力争使我市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新的增加。

(二)研究编纂资料,做好非遗保存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理论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对征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要认真研究并妥善保管,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做好《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的编纂、出版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出版一册的工作方法,利用三年时间集中编纂出版非遗丛书,形成内容丰富、资料详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库,成为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研究和保护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平台。要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陈列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展示。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非遗传承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作用,理清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保护方案,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采取优先抢救和保存濒危项目的原则,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一是对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非遗项目,采取表彰奖励、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传承人或团体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教育传习活动。二是通过学校教育和举办各种专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提高传承人的专业技能和文化素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后继有人。三是组织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基层以及参加节庆等活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扩大社会知晓率,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确认、尊重和弘扬,从而传承延续。四是加强和扩大非遗保护基地、代表性项目传习所、传承人的队伍建设,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发展建设一个”的原则,加快建设兰州太平鼓保护研发训练基地、陇原文化集萃园等非遗保护项目场馆基地建设,形成有规模的非遗保护阵地。

(四)注重展览展演,做好非遗传播工作。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国家级保护基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等场馆和传习所的作用,以实物陈列、展示展演、视频图片、幻影成像等多样化的陈展方式集中展示我市代表性非遗项目,做好传播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兰州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战略优势,加强与国外的文化交流合作。组织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赴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进行展示展演,扩大我市非遗精品的影响力。二是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大型文博活动,通过实物展品、展屏图片、音像视频、宣传资料、现场制作、展示展演等形式,传播我市非遗文化。三是积极制作《甘肃符号-陇原非遗精品巡回展》,集粹全省非遗的精品项目,打造一个以展示全省非遗精品项目为主题的巡回展览,扩大甘肃非遗的知名度。

(五)充分挖掘开发,做好非遗利用工作。严格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规律,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文化价值和科技价值,通过包装和打造走向市场,促进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利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全市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继承优良的传统美德;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藏的文艺创作素材,繁荣文艺创作,不断推出新的文艺精品;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广健康民俗活动,用以丰富我市广场、社区、农村等群众性节庆、节会文化生活;同时,针对有些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的特点,依托旅游、文化贸易业和现代服务业,促使我市有条件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类项目得到开发利用,加快传统手工技艺的开发,做大做强特色传统工艺产业。加快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民俗活动的开发,大力发展非物质文化旅游。文化旅游部门要精心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线路,积极推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项目。

(六)完善保护制度,做好非遗保护工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行业主管单位要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制定《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暂行管理办法》和《兰州市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所试行管理办法》,加强和扩大非遗保护基地、代表性项目传习所、传承人的队伍建设,挑选一批热爱和奉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传承者,分类、分年度安排工作任务,逐项落实非遗保护项目。定期对传承人、传习所、保护基地、非遗陈列馆的传承保护情况进行细化考核,逐渐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使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全民保护的轨道。要实行多种扶持制度,形成有扶持、有惩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激励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认真组织实施。要完善保护管理机构,单独设立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县区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和保护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文化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能,确定专人负责保护工作,进行协调和组织、部署本地区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同时,要通过有计划的培训,逐步组建业务素质好、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

(二)加强协调,强化工作合力。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兰州市非遗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广泛吸纳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可由市文化行政部门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

(三)加大投入,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每年列支重点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保护专项经费500万,主要用于对重点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库建设以及项目的研究与传播、代表性项目传习所、展览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的投入扶持等方面。各县区保护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用于普查、交流、培训、传承人补助等日常保护工作费用。对于民俗展览馆、生态保护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牵头,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筹措和解决经费来源。

(四)加大宣传,强化保护意识。文化部门要加大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等保护知识,充分利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认真组织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要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形成社会共识。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教学内容中,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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