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09】40号
颁布日期:2009-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文化出版局制定的《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甘肃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文厅社发〔2008〕45号)要求,全面安排部署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本次普查要切实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实行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调动各级普查、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普查工作机制,制定本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查工作。

二、保障机制

普查机制保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织保障;二是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若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范文市文化出版局局长

敬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中东市文化出版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北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

2.各县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文化部门领导参加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领导也要参与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区文化局局长担任,为当地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建立并充实一支精干务实的普查工作队伍。普查人员要以当地文化部门的业务骨干为主,整合社会人才资源,也可跨部门抽调热爱非遗工作、具有责任心和扎实写作基础的同志组成普查工作组。工作组包括摄影、录像、实物登记、征集和撰写工作日志及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人员。普查工作组要责任到人,明确分工,人数视各县区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工作保障

1.各县区要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目前要先期解决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的基本经费。

2.各县区的非遗普查工作组成立后,必须做到人员、设备、经费、时间四落实,保证普查工作的如期顺利完成。

3.对非遗普查队伍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进行培训。同时,聘请知名专家参与普查,在普查中共同开展普查、研讨,提高普查效率,保证普查成果质量。

4.各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验收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普查的内容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应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规定和要求进行。《手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分类,共有十六大类,已经明确的有86个小类,每一大类下面还有无法明确列出的叫“其它”项,称为收容类。

普查内容一般包括:

1.普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及民间文化资源种类、分布状况、价值、传承人名录、对保护的设想等;

2.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清单;

3.记录的文本(采访录音整理)与调查图表;

4.录音、影像、图片;

5.搜集(包括购买)到的民俗实物与资料。

四、普查的措施和手段

普查工作要遵循统一的工作标准、规范的工作流程、严格的工作方式来进行。

1.广泛发动群众,准确排摸线索。有条件的县区要利用一切宣传手段,以电视采访、广播讲话、传单、宣传车等形式进行普查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环境。

2.在开展普查工作时,要尽快确定一到两个群众保护意识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丰富、当地政府重视的乡(镇)作为示范点,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田野普查,在短时间内形成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简便易行的普查工作思路、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做到“不漏一条线索,不漏一个村镇(街道、乡),不漏一个种类,不漏一个艺人”。

3.捕捉最佳机遇,适时、及时进行普查。各县区要抓住民俗节庆活动比较集中的时段,组织力量集中普查,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取得最大的普查成果。

4.做好原始资料的采集、记录、登记。普查小组每到一个村落,要如实、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的数据。田野调查要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采集方式,尽可能做到纸质记录完整、文本资料齐全、数据填报准确。在做好平面采集的同时,还要大量采集图片、录音录像资料。要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和普查工作日志,每普查过一乡(镇、街道)或一村(社区),即在普查地图上作出标记,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清楚。

5.登记、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在开展普查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发现和挖掘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实物,采取逐项登记、造册的办法,搞清存藏点、收藏人,鉴定其价值后与收藏者签订协议,尽可能保证珍贵实物不流失、不外传。

五、普查的时间与进度

各县区按照《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细则,组织力量开展普查工作,具体的时间要求是:

1.2009年2月30日至4月30日,为田野调查阶段,各县区按照具体乡镇、村落的数量及分布制定科学的普查计划和普查时间表,力争在4月底完成项目资料的采集工作。

2.20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资料汇总阶段。各县区要集中精力完成全部田野调查的案头整理、汇总分析、分类管理和普查文本的编写任务,在此基础上产生普查成果汇编(包括目录、索引、项目汇编、图片、项目分布图、电子光盘等)。

3.2009年6月上旬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区进行普查验收(县区的自查验收在此之前进行),市非遗保护中心对各县区上报的普查资料进行全面整理汇总,上报省文化厅,并迎接省文化厅和文化部对我市的普查验收。

六、普查管理及验收

为了在有效的工作期限内保证普查工作的质量,取得实效,各县区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管理。

1.各县区要将普查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实行月报制度,编印下发普查工作简报,及时向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通报普查进展情况,发现、总结、推广各县区在普查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三县五区的非遗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每个县区集中督导二次,一次在田野调查工作阶段,一次在案头整理、汇总分析、分类管理和普查文本阶段,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现场答疑释难。

3.建立和完善普查档案管理系统。做好普查工作的验收、总结,在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尽快对普查的全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汇总普查成果,整理上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容包括:普查工作总结,普查项目清单,本县区非遗项目分布地图集。

4.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各地上报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编撰完成《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汇编》、《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等,纳入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

5.各县区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工作人员名单(备简历)上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保证普查工作上下联通、信息渠道畅通。

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电话:845583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730030

地址:兰州市酒泉路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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