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陇南市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陇政办发〔2015〕90号
颁布日期:2015-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陇南市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我市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特色文化大市建设,充分传承和展示我市厚重的文化遗产,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的意见》(甘政办发〔2015〕48号),结合我市文化遗产资源状况和文物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新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度落实“433”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的综合价值,激活历史文物资源的生命力,推动文物保护成果创造性转化,更好地展示我市文化的独特魅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与展示并重的原则。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保持其原真性,维护全市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完整。

(二)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工程建设规划,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投资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资金筹措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展示、传承、创新、发展历史文化。

(三)坚持惠民原则。将历史文化遗存的弘扬和阐发与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相融合,把厚重的文化内涵通过科学系统的方式进行展现,使历史文化资源成为强大的精神力量。

(四)坚持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的原则。着力提升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度,用文化提升旅游产业的文化含量、文化品位,用旅游承载文化、传播文化,实现文物资源独特的价值。

三、发展目标及空间布局

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博物馆、专题博物馆、“乡村记忆”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大遗址展示利用模式和遗产资源富集地区博物馆规模化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展示服务水平,使我市珍贵的文物资源和多彩的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展示。到2020年,全市共建成各类博物馆100个,其中国有综合性博物馆、纪念馆和遗址博物馆20个,行业和专题博物馆10个,民办博物馆15个,“乡村记忆”和非遗博物馆55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博物馆网络体系,成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

按照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陇南特色文化大市建设1313”工程总体布局,围绕我市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品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我市博物馆集群建设。大力发展文物及遗址展示类、民俗工艺传承类、特色产业成果展示类、文化交流类、私人收藏专题类博物馆,依托陇南历史悠久、遗产丰富、生态美好的资源优势,在进一步办好文物系统博物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综合博物馆、行业博物馆、专题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的规模化发展,建成类型丰富、特色各异、数量众多、档次品位较高的陇上江南博物馆聚落。

(一)以特色产业培育和开发为依托建设行业博物馆。我市宕昌县中药材,武都花椒和油橄榄,文县和康县茶叶,徽县银杏,成县核桃,徽县和成县酿酒业等特色产业在省内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要完善提升徽县银杏展览馆,文县白水江自然保护区博物馆、茶文化博物馆、武都花椒博物馆、油橄榄博物馆、宕昌中药材博物馆和市国土资源局赏石馆建设,积极建设成县核桃博物馆、康县茶博园等一批新的行业博物馆,扩大展示和宣传效应,助推产业的发展,同时充分发挥文化传播和教育的功能。

(二)以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为动力发展“乡村记忆”博物馆。要把文化作为城镇和乡村建设发展的灵魂,在城乡发建设中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包括各类博物馆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规划。以康县新农村建设为典型,以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在有条件的乡镇和农村建设和发展“乡村记忆”博物馆、村史馆。

(三)以大遗址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为基础建设遗址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重点建设好礼县大堡子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做好乞巧、陇蜀道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遗产等工作,争取国家项目建设大遗址博物馆。依托古村落、古民居发展各类专题博物馆,再现古城、古镇、古村的历史风貌。

(四)以文县白马人、宕昌氐羌人等民族乡村为对象,围绕其独有的生活方式和独特的风土人情,全面发展特色鲜明的民族、民俗、宗教等专题博物馆。

(五)以徽县金徽酒文化展览馆为典型,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立足企业资源举办民办博物馆;引导和支持有经济实力和收藏爱好的个人举办民办博物馆。

(六)全面加快综合性博物馆和红色纪念馆建设。宕昌县和文县要积极选址建设综合性博物馆;成县、西和县、礼县要加快纪念馆建设进度,尽早完成布展并向社会开放。

四、实施阶段与主要任务

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的实施期限为2015—2020年,分两个阶段进行建设。

(一)启动建设期(2015年)。按照《甘肃省博物馆分类及设立标准》,分别开展试点,启动实施一批重要文化遗产展示工程和博物馆建设项目,进一步拓展我市博物馆体系空间和数量类型,实现“历史再现”工程的顺利开局。

1.文化系统及行业博物馆。完成市博物馆、西和博物馆、两当县博物馆、康县博物馆、徽县博物馆及相关县区纪念馆的陈展工作,向观众免费开放。进一步完善、提高宕昌中药材博物馆、甘肃茶博物馆、武都花椒博物馆、武都汉王油橄榄博物馆等行业博物馆展示服务水平。积极依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建设博物馆。

2.遗址类博物馆。启动实施礼县大堡子山遗址及墓群保护与展示工程项目,为国家考古公园建设打好基础;实施成县西狭颂摩崖石刻危崖体抢险加固工程项目,实施哈达铺会议旧址、两当兵变旧址展示提升工程等项目。

3.“乡村记忆”博物馆。借鉴博物馆展示和服务理念,立足丰富的乡土文化资源和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乡村记忆”博物馆。在传统习俗保留较为完整的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建设一批传统文化或民族特色鲜明的“乡村记忆”博物馆示范点。

4.民办博物馆。引导、扶持有条件、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建设博物馆。指导徽县金徽酒文化展览馆提高水平,办成典型;督促、指导礼县郭健康民间收藏博物馆、成县睿雄民俗博物馆、武都姚寨石雅斋、文县富娥钱币博物馆等完成布展、消防评估、民政登记等程序,实现对外开放展览。

(二)重点发展期(2016—2020年)。全市博物馆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珍贵的文物资源和多彩的文化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和更加充分的展示利用,具有陇南特色的博物馆体系日益完备,博物馆布局更加合理,文化与旅游融合更为紧密,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作出更大贡献。

1.文化系统及行业博物馆。全面提升市级综合性博物馆整体水平,争取建成文县博物馆、宕昌县博物馆,实现各县区综合性博物馆和红色纪念馆全覆盖,使之成为展示本区域文化遗产资源的主要窗口。专题类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数量显著增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新建或改扩建馆舍陈旧、面积狭小、基础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健全的博物馆。加强博物馆评估定级和规范管理工作,争取礼县博物馆申报国家三级博物馆。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要立足本行业、本区域代表性文化,建设科技、工业、农业、城建、交通、矿产、森林、水利、生态环境等行业博物馆,全面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历程和现代化面貌。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和动态管理,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各县区政府要结合非物质文化传承基地、传习所建设,设置陈列馆、展览馆,集中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2.遗址类博物馆。坚持规划先行,实施分类指导,优先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考古调查和研究工作,充分挖掘历史文化信息,再现历史真实,丰富展示内涵,增进公众对文物的认识和理解。重点实施古文化遗址、国家大遗址、石窟寺、古建筑、古民居、红色革命旧址的展示工作。加快推进大堡子山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启动茶马古道遗址保护项目,推进陇蜀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力争成县吴挺陵园建成遗址博物馆,康县豆坝谈家大院建成古建筑博物馆。加强文物本体抢救保护,运用原状展示、陈列展示、模拟展示、揭露展示和复原展示等多种手段,全面深入地揭示其历史文化价值,让文化遗产从历史记忆中走出来、“活起来”。通过分步有序推进,到2020年,大部分具备条件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有效展示。

3.“乡村记忆”博物馆。结合实施基层公共文化中心、“乡村舞台”建设等文化项目,对全市现有的各类乡村文化陈列进行充实规范,在有条件的乡镇和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乡村记忆”博物馆,及时记录和保存广大农村的文化传承与时代记忆,打造群众寻根溯源、寄托乡情的文化平台。通过民俗展、乡情展、沿革展等多种形式,展示反映乡村生活传统、劳作传承、民间习俗、礼仪道德及乡村变迁的实物、图片等资料,以及村民使用过的老旧物件,更好地配合“人的新农村”建设,让村民看得见过去、留得住记忆、记得住乡愁。引导具备条件的“乡村记忆”博物馆提高办馆水平,培育一批符合《博物馆条例》规定条件的博物馆。

4.民办博物馆。引导、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和广大民间收藏者利用自有文物和奇石、像章徽卡、邮票、门券票证、手工艺品等特色藏品,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旅游景区、乡镇、社区设立民办博物馆,力争每个县区平均建成1—2个民办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藏品内涵不断丰富,办馆质量稳步提升,成为全市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名优特产、特色小吃、说唱艺术等的演示、展示、制作和销售为内容的活态博物馆,收藏、保留当代重大事件相关物证、艺术品、古旧物品的民办博物馆,引导其向基层和社区群众提供文化休闲服务。

五、博物馆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陇南市实施“历史再现”工程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旅游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将“历史再现”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具体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博物馆建设的扶持力度。各县区要将博物馆建设列为政府重点扶持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建设用地、接受捐赠、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将不当使用的文物古建筑开辟为博物馆,个人、集体所有的文物古建筑、古民居开辟为博物馆的,市县政府应在馆舍维修、服务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同一处文物保护单位产权分属不同所有者,影响整体展示的,县(区)政府要积极协调产权置换,理顺管理体制。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国有博物馆对“乡村记忆”博物馆建设进行帮扶,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安排资金,重点支持申遗工作、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及遗址博物馆建设等重大项目。引导现有社会公益性质基金会将博物馆运行和馆藏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支持范围。鼓励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申请设立基金会,向社会募集资金。创新资金筹措和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个人投资支持“历史再现”工程。

(三)建立健全博物馆运行管理体系和绩效考评机制。依据《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上制定的各类博物馆设立的规范、标准,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指导博物馆在省上试点完成后,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理事会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行理事会决策、馆长负责的运行机制。改进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运营效率。实行统一的徽号标识,对纳入“历史再现”工程的博物馆实行统一授牌。按照省上不可移动文物展示工作导则和博物馆展览规范,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各类博物馆的展示、利用工作。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博物馆年检工作,享受中央财政免费开放补助经费的博物馆,每年接受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实施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免费开放补助经费安排挂钩;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民办博物馆同时参加民政部门的年检。制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的运行评估方案,参照国有博物馆评估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乡村记忆”博物馆由所在县文物行政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每年进行检查评估。

(四)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博物馆进行数字化建设。树立“互联网+博物馆”的思维,积极运用网络新媒体进行展示、宣传。支持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利用数字技术对藏品信息进行全方位采集、存储,实现博物馆藏品的动态管理、在线展示和核心业务的智能化。学习、借鉴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的成功经验,通过数字技术全面复原和展示不可移动文物的内涵价值,拓展展示维度空间,丰富展示方式和内容,加深观众文化体验,扩大文物景区游客承载量,缓解文物保护压力。大力发展智慧服务,在线服务、虚拟参观、远程教育、信息推送、社交分享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大力扶持和推进民办博物馆建设发展。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要求,对民办博物馆建馆用地给予优惠,符合规定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以政府提供、低价出租等途径改善民办博物馆馆舍条件。市县政府可着眼于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实际需求,对民办博物馆设立、举办新展览、向社会免费开放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展览等社会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健全考核和监督机制,培育和引导民办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

(六)支持各类博物馆发挥教育研究和文化传播功能。各地要积极建立开放灵活的博物馆科学文化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博物馆的学术研修、资料查询和教育服务功能。要建立馆校教育合作长效机制,重点加强青少年教育服务能力建设,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博物馆资源与中小学课程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有机结合,增强博物馆青少年教育的针对性。要支持博物馆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开展博物馆基础研究和特色文物保护技术研发应用,推动编辑出版文博系列学术研究成果和适合不同层次需求的普及性读物。鼓励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联合申报课题,共同开展文物科技保护,有效提高文物保护水平。鼓励组织反映我市特色文化的藏品,赴市外、省外举办展览,进一步扩大我市文化对外影响力。积极引进省外、市外优质藏品和展览来我省展出,推动文化交流,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馆际尤其是国有博物馆与民办博物馆的展览交流,鼓励联合办展、互换展览和流动展览,促进全市各类藏品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优势互补,提高陈列展览和社会服务水平。

(七)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积极推动具备基本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开辟为游览区,不断健全保护管理和旅游服务设施,积极申报创建旅游景区,打造特色鲜明的文物旅游品牌。优先推进石窟寺、文化遗址和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景区游客承载量核定工作,更好地保障文物安全、游客安全和文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和文物旅游景区纳入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充分运用多种传媒手段,加强宣传推介,不断提高文物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八)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各县区、各部门严禁占用国有文物建筑开设私人会所、高档餐馆,严禁出现为少数人服务的与文物建筑或博物馆的宣教、展示、研究、保护和开放服务功能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不得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交由企业管理或将国有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赠与、出售、租赁、承包、转让、抵押给其他单位,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门票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以其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博物馆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办馆宗旨,不得损害观众利益。博物馆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博物馆藏品属于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的,不得出境,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国有博物馆藏品属于文物的,不得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各县区要健全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对本县区“历史再现”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在落实本意见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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