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4〕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对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及标准

(一)清理范围

1.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2008年1月1日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撤地设市后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

(二)清理标准

对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问题的,要按照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

1.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的;

2.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的;

3.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已被修改或废止的;

4.与党和国家政策及现行有效的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5.规范性文件之间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或相互冲突的;

6.超过标注有效期或未标注有效期的;

7.其他依法需要修订或废止的。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责任主体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原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保留、修订或废止的理由和依据,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由原主办部门牵头负责清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时间和程序

(一)清理阶段(从即日起至3月31日)

原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要本着“该保留的重新公布,该修订的重新修订,该废止的坚决废止”的清理要求,负责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要求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表》,3月31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复核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各清理主体报送的清理结果,逐一复核确认,提出保留、修订、废止的意见。

(三)审定公布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属于修订或重新发布后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原起草部门要按时完成修订工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市政府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结合实际,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任务全面按时完成。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集中时间和力量,确定专人负责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建立文件台账。各县区政府要督促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全面建立规范性文件台账,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机关、发布文号、责任部门、实施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按照“合法、有效”的要求,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

联系人:孙永润联系电话:2213765

邮箱:[email protected]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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