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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2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35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附件1:广东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202/t20120229_305536.html
附件2: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202/t20120229_305536.html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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