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佛府办〔201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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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佛山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佛山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结合佛山市近两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野外调查成果,编制《佛山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目的是指导全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一、佛山市2009年地质灾害概况
2009年佛山市受台风天气影响的连续性暴雨或特大暴雨天气有所减少,但仍有发生。通过市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和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的有效运作,提前防范,采取了防灾减灾措施,因而地质灾害的发生数量较往年有所减少。2009年,我市共发生15宗地质灾害,其中3宗崩塌,3宗滑坡,8宗地面塌陷,1宗地面沉降,由于应急及时、措施到位,无造成人员伤亡。从诱发因素分析,自然因素为主因的地质灾害有6宗,占总数的40%,人为因素为主因的有9宗,占总数的60%。2009年度佛山市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与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人为因素作用而引起的地质灾害比例越来越大。特别是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导致多宗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通过开展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野外调查工作和地质灾
害隐患点的排查复查工作,发现仍有多处较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直接威胁到地质灾害隐患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编制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对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的预见性是十分必要的。
二、佛山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
根据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野外调查成果以及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排查复核结果,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或隐患点555处,其中已发地质灾害419宗,不稳定边坡136宗,并确定我市威胁一百人以上急需搬迁避让和工程勘察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9处(详见附件)。我市近年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5种,分别为滑坡、崩塌、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泥石流。各种地质灾害的数量相差较大,已发地质灾害灾种以崩塌268处居多,滑坡63处,地面塌陷34处,地面沉降50处,泥石流4处,不稳定斜坡136处。
随着我市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工程经济活动的增多,重要建设工程和地下空间的开发等,都可能引发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近年极端天气在我国各地频繁出现,2010年将可能发生复杂多变的天气情况,应时刻警惕因连续强降雨带来地质灾害的可能。
三、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今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段是各类不稳定边坡地带和岩溶发育区,以及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两侧的高陡边坡和露天开采矿山影响范围内的高陡边坡失稳;同时加强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特别是由于人为因素而破坏岩土体和地下水的天然稳定平衡状态引发地面下沉或塌陷以及边坡失稳等。在总结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将全市划分出13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区总面积904.34km2,占全市面积的23.50%。
(一)南海区官窑—里水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东北部,面积288.02km2,占全市面积的7.48%。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滑坡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随意切坡等行为;2、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3、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治理措施。
(二)三水区马鞍岗—河口—金本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东部,面积为166.20km2,占全市面积的4.32%。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采空地面塌陷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禁止地下灰岩石场开采及抽排地下水;2、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随意切坡等行为;3、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治理措施。
(三)高明区富湾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东部,面积45.5km2,占全市面积的1.18%。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采空地面塌陷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结合城市地质灾害调查研究,查明区域内隐伏岩溶发育情况及分布范围;2、根据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分布特征和隐伏岩溶分布范围,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3、建立高明区富湾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示范区;4、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随意切坡等行为;5、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治理措施。
(四)南海区西樵山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南部,面积为37.74km2,占全市面积的0.98%。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滑坡和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开展西樵山国家地质公园地质灾害专项调查;2、严格控制和限制景区内及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随意切坡等行为;3、开展西樵山不稳定边坡的勘察治理;4、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治理措施。
(五)高明区明城—新圩—白石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西南部,面积为123.83km2,占全市面积的3.22%。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岩溶地面塌陷和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禁止高明区峰江石矿区开采抽排地下水;2、开展区域内隐伏岩溶调查,查明岩溶分布范围和发育规律,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3、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随意切坡等行为;4、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治理措施。
(六)顺德区龙江泥石流、崩塌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南部,面积为16.58km2,占全市面积的0.43%。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泥石流和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治理措施。
(七)顺德区大良—容桂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东南部,面积为146.27km2,占全市面积的3.80%。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软土地基沉降、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山体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治理措施。
(八)禅城区石湾—澜石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中部,面积29.92km2,占全市面积的3.80%。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重点防治软土地基沉降、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山体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治理措施。
(九)南海区桂城虫雷岗山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中东部,面积10.39km2,占全市面积的0.27%。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区内暂未见已发地质灾害,但该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为广佛地铁途经线路,工程建设时潜在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大,危害性大,危险性大。主要防治措施:工程建设时应严格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动采取工程措施,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十)顺德区陈村西淋岗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东部,面积4.39km2,占全市面积的0.11%。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防治区重点防治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山体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禁止石场开采,及时做好石场的整治复绿及土地平整工作;3、已发灾害采取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治理措施。
(十一)高明区皂幕山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西南部,面积31.41km2,占全市面积的0.82%。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属一般级。该防治区域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景区内及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采取工程和生物等治理措施。
(十二)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海北片区重点防治区
位于佛山市东部,面积1.2km2。该区于2008年发生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禁止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行为;2、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3、工程建设时应严格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动采取工程措施,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4、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治理措施。
(十三)南海区桂城夏北片区重点防治区
位于佛山市东部,面积0.34km2。该区于2009年发生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因工程建设频繁,本区域重点防治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禁止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行为;2、对各类工程建设要加大监控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3、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治理措施。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佛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月1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责任制
各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区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佛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市、区要完善地质灾害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主动避灾抗灾,各地应急指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地质灾害灾情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发现灾情及
时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的范围内(村、社区或广场)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和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
《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已发布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区级规划的编制工作,争取在汛期前编制完成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公布实施。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必备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五)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及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有条件的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具体的计划情况参考附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进行地质灾害监测是佛山市防灾减灾的重要措施之一。2010年要继续推进正在开展的佛山市地质灾害监测系统运行工作。通过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监测,采用统一的地质灾害监测数据信息采集、储存、分析系统来运作,在应用实践过程中完善适用于我市地质灾害状况的监测系统,不断提高防灾减灾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展动态,争取在灾害发生前做好有效的防治措施,灾害发生后做好应急救治措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对全市重点监测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以群专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突出以专业监测为主,综合采用专业人员定期监测、汛期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的监测方式。专业监测点是进行全年定期监测,监测方法可为简易监测和仪器监测,汛期专业巡查点在汛期加密监测,汛期监测周期为每5天1次,台风暴雨期间每天不少于2次;非汛期监测周期为每15天1次。除重点监测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外的其他所有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采用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人员为辅的方式进行,监测方法为简易监测,监测频率和时间:非汛期每月监测1次;汛期每10天监测1次,台风暴雨期间每天不少于1次。
(七)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的应用
2009年,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佛山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是以地质灾害监测系统运行为基础,充分利用全市人工观测站和自动气象站的监测资料,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成效比较显著。2009年,共发布全市3级预报预警11次、禅城区4次、南海区9次、顺德区9次、三水区7次、高明区5次,其中5月24-27日高明、顺德3级预警区发生了多起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险情,6月15-17日南海3级预警区发生了地质灾害险情,应急避险措施到位,避免了人员伤亡。
下一步,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将佛山市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和佛山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升级合并,建成佛山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形成信息采集(包括地质、气象、水文和监测)、传输、管理、分析、预报预警和发布、应急处置于一体的综合反应平台。在加强对由降雨为主要因素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进行气象预报预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监测功能,提高对人为诱发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的监控力度,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全面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通过升级合并,将区域空间预测、区域时间预报和单体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进行集成,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精度和准确度,把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提升到更高的层次,进一步减少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八)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经评估认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应当与主体工程的相应工作同步进行。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的地质环境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九)加强协作,保证信息通畅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区、镇(街道办)三级之间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保障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信息畅通。
(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预防的意识,提高抗灾、救灾能力。
(十一)加快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各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十有县”的“十有”包括: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各区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沟通,扎实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未达到“十有县”建设要求的区,要逐条对照“十有县”建设标准,查明现状,补充不足,完善体系,尽快通过“十有县”建设验收。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在市、区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当地区、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并检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汛期前,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佛山市威胁100人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
和勘查治理实施进展情况一览表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