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并公布江门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文号:江府函[2011]77号
颁布日期:2011-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批准并公布江门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江府函[2011]7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在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传统音乐台山民歌等5个名录项目列入我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和健全保护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保护措施,深入做好我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工作。

附件:江门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门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申报市、区

申报单位

1

传统音乐

台山民歌

台山市

台山市文化馆

2

恩平民歌

恩平市

恩平市文化馆

3

民间故事

陈梦吉故事

新会区

新会区会城街道文化站

4

传统手工技艺

小冈香制作技艺

新会区

双水镇小冈香业联合会

5

马冈鹅繁育

开平市

开平市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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