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清远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清远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通知

清府〔2013〕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申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文非遗〔2013〕10号)的相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定,清城区民间文学《凤城的传说》等10个项目列入我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向社会公示后,没有收到异议,现予公布。

附件:清远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附件

清远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

序号

项目代码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1

民间文学

凤城的传说

清城区文化馆

2

II

传统音乐

十样锦

连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3

壮族八音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馆

4

III

传统舞蹈

舞鸡公狮

佛冈县文化馆

5

万兴貔貅狮舞

清新区文化馆

6

传统技艺

瑶族银饰制作技艺

广东瑶族博物馆

7

瑶族长鼓制作技艺

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馆

8

曺氏木雕

清城区文化馆

9

民俗

接送三王

佛冈县文化馆

10

洗佛节

连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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