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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韶府〔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传统曲艺“乐昌渔鼓”和传统医药“传统中药丹参膏”两个项目列入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公布。
附件: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7日
附件
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分布区域
级别
1
传统曲艺
乐昌渔鼓
乐昌市
市级
2
传统医药
传统中药丹参膏
浈江区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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