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韶府〔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传统曲艺“乐昌渔鼓”和传统医药“传统中药丹参膏”两个项目列入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公布。

附件: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7日

附件

韶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分布区域

级别

1

传统曲艺

乐昌渔鼓

乐昌市

市级

2

传统医药

传统中药丹参膏

浈江区

市级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届中国宁夏回商大会中国穆斯林企业家银川峰会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