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东区新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调整的复函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东区新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调整的复函

中府办函〔2014〕298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中山市东区新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4〕24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局申请对《中山市东区新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论证结论,同意启动《控规》调整工作,调整形成的《控规》成果应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你局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的要求,确保《控规》调整与城市总体规划、干线公路网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一致。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市土地储备中心、公开交易办、交通发展集团及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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