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并公布珠海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批准并公布珠海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关于批准并公布珠海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进一步挖掘、整理、保存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高新区“药线灸疗”等3个项目列入我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予公布。

我市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化珠海,实现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好非物质文化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之间的关系,稳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子孙后代造福。

附件:珠海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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