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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阳朔等县(市)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称号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阳朔等县(市)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称号的决定(桂政发〔2014〕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区开展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工作以来,阳朔县、兴安县和东兴市扎实推进创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促进了当地旅游环境、秩序、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特色旅游建设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组织验收,决定授予阳朔县、兴安县和东兴市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称号。
希望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其他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市、区),认真学习阳朔县、兴安县和东兴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特色、优化服务,扎实推进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建设,为加快我区旅游业跨越发展、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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