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州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6〕5号
颁布日期:2016-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州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引导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经各县市推荐、组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现将21家黔东南州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被列入黔东南州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方式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资金、项目、智力、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使其不断做大做强,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经济产业。

附件:黔东南州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

http://www.qdn.gov.cn/info/egovinfo/public-arc/zzf0001-12_A/2016-0117001.htm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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