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州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教育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6〕4号
颁布日期:2016-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州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教育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探索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有效保护机制,鼓励和支持我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州委州政府《2015年文化和旅游建设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经各县市及各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现将85家具有保护性、传承性、实践性、教育性、宣传性、研究性、示范性的单位作为黔东南州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教育示范基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被列入黔东南州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教育示范基地的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做好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加强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交流、传播和理论研究,进一步扩大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全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为全州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黔东南州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教育示范基地名单

http://www.qdn.gov.cn/info/egovinfo/public-arc/zzf0001-12_A/2016-0116001.htm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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