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115号
颁布日期:2010-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1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电〔2010〕132号)文件要求,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审计局联合制定的《黔东南州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黔东南州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州级成立黔东南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级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监察局(政府纠风办)、州财政局、州审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文体局、州卫生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办、人行黔东南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三、工作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行州、县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工作职责

(一)州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传达省有关文件精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组织全州自查工作;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向省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

(三)州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清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县、市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科室负责填报州级部门预算安排相关项目和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及相关内容。

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审计局:牵头负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配合州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农委、州文体局、州卫生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办、人行黔东南中心支行:按照各自职责和州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

(四)各县、市职责:

各县、市财政和纪委、监察、政府纠风办、审计局、发改委、教委、科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委、水利局、文体局、卫生局、林业局、扶贫办、农综等主管部门要比照州级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专项清查方案,并及时开展工作。

五、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包括全省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委、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体、教育、科技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由各县市(区)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划定具体范围。

(二)内容。

1.清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2007—2009年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六、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要重点抓好全面自查和自纠整改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自查阶段(7月中旬一8月31日)。

州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市)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地区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全面自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按上述要求填列表格和写出自查情况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相应科(股、室)审核后报本级强农惠农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于8月20日前逐级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23787)。

(二)自纠整改阶段(9月1日一9月30日)。

州级领导小组在本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全面自查和自纠工作中,要开展督查工作。同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做好迎接省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市、县总数的50%)

自纠整改结束后,各县、市级领导小组和州级有关部门,于10月8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州级领导小组。州级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州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时上报省级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州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二是建立督查机制。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四是定期通报机制。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黔东南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长

冯仕文

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吴先佳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正相

州财政局局长

李明德

州监察局局长

姜庭桂

州审计局局长

杨黎

州农委主任

成员

姜汉丽

州发改委稽查办主任

舒继福

州财政局副局长

周方超

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王家斌

州监察局副局长

欧勤远

州审计局副局长

王则淮

州教育局副局长

刘志明

州科技局副局长

杨宗荣

州民政局局长

吴述科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付志光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杨汉钦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贵平

州水利局副局长

李文明

州文体局副局长

王绍国

州卫生局副局长

潘尚荣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中心支行副行长

徐一兵

州林业局副局长

高志敏

州扶贫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

舒继福

州财政局副局长

办公室

副主任

王乡雨

州政府纠风办主任

李永恒

州财政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志军

州审计局农业科科长

张玉红

州财政局监督与评审科科长

封小平

州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冷玉英

州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张东平

州财政局基财科科长

邓勇军

州农委财务科科长

刘潇

州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周彰理

州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

付仁平

州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喻春友

州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张灵姣

州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罗毅

州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李柱华

州财政局农发科科长

陈辉

州发改委产业科干部

雷定富

州教育局计财科长

范战毕

州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

廖朝春

州民政局计财科长

李政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人员

张弦

州国土资源局人事科科长

张灵芝

州环境保护局财务人员

袁小青

州水利局计财科长

孙仕国

州文体局财务人员

杨红雁

州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文松清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科长

杨桂菁

州林业局财务科长

杨小燕

州扶贫办综合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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