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机关2010年岗位练兵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机关2010年岗位练兵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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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机关2010年岗位练兵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政府机关2010年岗位练兵活动考评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考评办法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日
黔东南州政府机关2010年岗位练兵活动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学习型、服务型、绿色型机关,培养学习型、服务型干部,进一步提升政府执行力、创造力和公信力,根据《州政府机关2010年岗位练兵活动工作要点》,结合岗位练兵活动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州政府机关岗位练兵活动各成员单位。
二、考评内容(总分100分)
(一)主题活动(15分)
1.“一季一讲”活动(4分)。积极参加州岗位办组织的讲座每次得0.5分,本单位组织开展培训每次得1分。
2.主题学习活动(5分)。认真开展好主题学习活动并有完整记录得2分,所有科级以上干部有主题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得3分,只有部分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读书活动(6分)。完成精读《政府执行力》、《没有任何借口》两本书且学习记录完整得2分,完成自选书目学习并有学习记录得2分,组织参加州岗位办举办的读书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得2分。
(二)制度建设(15分)
1.制度制定(5分)。建立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每项制度得1分,积极探索建立末位淘汰制得1分。
2.制度执行(10分)。认真执行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且制度执行台账建立完整每项得2.5分。
(三)工作成效(70分)
1.“服务承诺月”活动(8分)。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得1分,认真按照方案开展活动并建立台账得5分,公示上岗人员的姓名、职务、服务项目、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得2分。
2.“过错责任追究月”活动(7分)。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得1分,认真组织学习《黔东南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做到有错必究,台账健全得6分。
3.解决突出问题(15分)。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做到问题找得准,整改措施有力,通过整改推进工作效果明显,且有完整的专项整改记录,每项得5分,全年每个单位不得低于3项。
4.“绿色机关”创建活动(20分)。有创建方案得2分;水电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用水与上年度相比有明显下降得2分;车辆管理进一步加强,单位车油耗与上年度相比有明显降低得2分;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接待费与上年度相比有明显下降得2分;节约电话费支出,人均电话费支出与上年度相比有明显下降得2分;降低办公用品消耗,人均办公费支出与上年度相比有明显降低得2分;精简会议、文件,会议支出与上年度相比有明显下降得2分;每半年开展一次消耗指标完成情况总结每次得3分。
5.材料报送(10分)。抓好简报编写工作,全年被州岗位办采用的简报不少于5期,每期得2分。
6.工作完成情况(10分)。按时向州岗位办报送本单位的岗位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及有关材料得5分,按时完成州岗位办交办的相关工作得5分。不按要求完成的相应扣分,以州岗位办记录为准。
(四)附加分
1.凡在2010年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期间,工作创新成绩突出,单位或个人受到州级以上表彰的,每项加2分。
2.在开展“一季一讲”活动中,本单位组织开展培训超过两次(不含两次)以上的每次加1分,以相关记录或简报为准。
3.在州岗位办开展“读书活动”期间举办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的加3分,获二等奖的加2分,获三等奖及以下奖项的加1分。
4.报送的简报被州岗位办采用超过5期以上(不含5期)每超一期加0.5分;在机关岗位练兵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新闻媒体综合报道的,每条次加4分;受到州级新闻媒体综合报道的,每条次加2分。同一内容获得多种形式报道的,按最高分数加分。
5.按要求解决突出问题超过3项(不含3项)且效果明显的每项加1分,未按要求解决突出问题的每项扣2分。
6.在对审批事项实行简化环节、提高效率工作中,办事流程规范,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简化环节、提高效率明显,群众反映好,每办理一项加0.5分。未按承诺办理或受到投诉的每次(项)扣1分。
三、考评方式
实行工作项目量化考评,基本分100分加附加分形式。
(一)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评分标准,于2010年7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别对本单位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送州岗位办。
(二)组织考评。由州政府机关岗位练兵考核评比组组织到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评定。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自查汇报。听取被考核单位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单位文字、声像等档案资料。
3.民主测评。组织被考核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书面民主测评。
(三)综合评定。结合被考核单位自查情况、考评组考评结果、州直机关绩效目标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提出初步评选意见,提交州政府机关岗位练兵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奖惩措施
(一)根据综合评定结果,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取前10名作为“岗位练兵标兵单位”进行表彰;“岗位能手”的评选,由各单位推荐1名并附送典型材料报州岗位办进行表彰。
(二)对评选产生的“岗位练兵标兵单位”和“岗位能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举报和反映的要进行调查核实。
(三)凡本单位出现重大责任过错,被按照《黔东南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的,一次扣5分,并不得参评标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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