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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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2010年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上报的2010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要按照计划的时间、内容等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应急预案实用性、应急机制科学性、应急体制合理性、应急法制适用性的必要途径,是提升政府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预案演练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加强领导,周密计划,明确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工作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二、注重实效,完善预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暴露问题、解决难点、研究对策”的思路,突出针对性、实战性和可操作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做到内容务实,场景逼真,组织严密。同时,要重点对预案演练组织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
三、有关要求
(一)州人民政府将择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预案演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州2010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规定的时间和内容,科学制定演练方案,按组织管理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演练结束后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演练工作书面总结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黔东南州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和《黔东南州处置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作为今年州人民政府专项预案演练工作的重点。请州卫生局在5月前,州公安局在9月前根据《黔东南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机制》(黔东南府办发〔2009〕175号)的相关规定分别抓紧制定预案演练的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州卫生局)、州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州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全州2010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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