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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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黔西南州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贵州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5〕48号)的精神,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17年,科技服务业从业单位达30家以上,科技服务业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科技服务能力得到一定提升,力争培育科技服务品牌机构或国家级科技服务机构1家。以兴义万峰林现代服务业开发区为核心区,在其基础上规划建设1个省级科技服务业示范区。以黔西南“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试验区为平台,争取创建“黔西南自由创业创新区”。
二、重点领域
(一)研发设计服务。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开展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试验试点,加快推进《黔西南州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积极发展中医药医疗、民族医药医疗、山地保健养生、运动康体等领域健康产品研发和第三方健康服务。加快配套服务业发展,将兴义万峰林现代服务业开发区打造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智造”新城。到2017年,争取全州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家,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3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中心达1-2家。(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粮局、州工信委、州教育局)
(二)创业孵化服务。加快众创空间、网络众创平台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众创联盟机制作用,完善科技资源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工业园区的提质、升级、增效,在运行良好的工业园区有重点地推动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化基地、大学生创业等各类企业的培育和入驻,推广“孵化+创投”的科技企业孵化模式,提高孵化器的孵化能力。到2017年,力争全州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2家以上,争取培育大学生创业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达到5家,全州参加科技型成长企业备案数达到400家以上,其中备案成功达到200家以上。(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工信委、州商粮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三)技术转移服务。培育技术市场,鼓励开展平台信息发布、线上线下对接交易,鼓励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以及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开展技术交易撮合、网上技术市场信息服务、技术经纪人培训等业务。支持华大基因申报创建“黔西南华大生命科技脱贫示范区”,扩大服务范围,完善中介功能。到2017年,力争全州技术合同交易取得突破,出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兴义市人民政府)
(四)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分(支)行,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科技担保、小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融资租赁等业务。支持国际国内知名风险投资机构来我州发展。支持互联网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信用评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有序发展。到2017年,力争1-2个县(市)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力争科技投融资服务规模取得实质性突破。(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省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人行、州银监局)
(五)知识产权服务。建立健全州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技术供需方交易对接、技术合同登记、专利价值评估、股权质押融资等功能,加速专利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支持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检索、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服务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建立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到2017年,力争全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1家以上,力争专利质押贷款融资达到0.1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州人行、州银监局)
(六)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强面向烟、酒、茶、特色食品、中药材、煤炭、黄金、新能源、新材料等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积极开发在线智能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等工业检测应用技术,努力培育检验检测认证信息化综合服务新业态。推动食品药品、基因检测等第三方公共检测服务机构发展。到2017年力争建成省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实验室)1家。(牵头单位: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主要任务
(七)实施管理改革工程。支持具备条件的事业科技服务机构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支持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单位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业务相近的科技服务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或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并购重组。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支持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监察局)
(八)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支持黔西南州国际喀斯特研究院整合资源,加强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研究。启动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库建设,培育政、产、学、研、资结合的专业化平台,大力服务和帮助企业转化应用技术。面向全州重点产业发展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梯队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将技术研发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中心或研究所,支持规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创意设计等科技服务外包业务。(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喀院)
(九)实施优势品牌提升工程。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来我州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推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升级,提升我州科技服务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国资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粮局、州投促局)
(十)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支持科技服务企业自主培养或引进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科技服务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给予奖励支持。开展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师(员)、技术经纪人、专利分析师、项目管理师、科技咨询师、质量认证师、信息分析师等在职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加强高校科技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急需服务人才。(牵头单位:州人才办、州人社局、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十一)实施“互联网+”引智工程。加快黔西南州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发布科技服务业、项目技术、人才需求等信息。拓宽州内企业与州外科技服务人才、团队、项目的交流对接渠道,加大急需紧缺人才的柔性引进力度。支持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将软件开发、文案设计、网站建设、建筑设计等领域的技术需求发包给潜在解决方案提供者,大力推动众包服务新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人才办,责任单位:州工信委)
(十二)实施聚集示范区建设工程。以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和州内工业园区等为重点,推动科技服务业聚集发展,开展科技服务业产业示范。支持对外创新驱动合作,引入技术研发、技术交易、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服务机构到我州聚集发展。加强科技服务业发展环境营造,加大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引进,争取建立兴义市开展省级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兴义万峰林现代服务业开发区)
(十三)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科技资源信息化建设,整合科技项目、科技人才、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成果、科技金融等资源,推动科技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建立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商粮局)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黔西南州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州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十五)健全市场机制。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提供上门服务、限时办结等优质服务,加快科技服务业企业工商注册速度。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券制度,以“后补助”方式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研发服务。探索建立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州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州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并向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发展倾斜。(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喀斯特研究院)
(十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大数据、人口健康、农业技术推广、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安全、文化惠民、防震减灾等领域科技服务产品进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给予首购、订购、价格扣除、评审加分等政策。(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十七)加大财税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技术转让所得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规定标准内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服务机构,施行相应的奖补政策。进一步实施《支持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农科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八条措施(试行)》。(牵头单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
(十八)加强统计监测和分析评估。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掌握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及时发布科技服务业统计信息。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完善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州统计局、州科技局)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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