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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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4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10年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确保完成数1300000万元,其中:国税部门766000万元,地税部门446000万元,财政部门88000万元。财政总收入调度目标数1357500万元,其中:国税部门800000万元,地税部门465800万元,财政部门91700万元。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确保完成数523100万元,其中:国税部门80500万元,地税部门354600万元,财政部门88000万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调度目标数546200万元,其中:国税部门84000万元,地税部门370500万元,财政部门91700万元。
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及时将财政收入任务分解到税种,落实到征收单位,严格依法征管,努力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三、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在分解落实市下达财政收入任务时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完成财政总收入任务和一般预算收入任务;二是确保增消两税上划收入、所得税上划收入的完成。各地可根据税源和财源情况对财政总收入任务和一般预算收入任务在部门之间、收入项目之间进行调整。
四、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狠抓财源建设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协调和调度,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得力,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附:2010年遵义市财政收入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2010年遵义市财政收入任务分解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县(区、市)
财政总收入任务数(增长13%完成数)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任务数(增长13%完成数)
财政总收入任务数(增长18%完成数)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任务数(增长18%完成数)
红花岗区
94430
61470
98610
64190
汇川区
81890
46360
85510
48410
遵义县
135640
70160
141650
73260
桐梓县
48430
23790
50580
24840
绥阳县
26080
15080
27230
15750
正安县
18030
12160
18830
12700
道真县
14800
8290
15450
8640
务川县
18940
12180
19780
12720
凤冈县
14850
9350
15500
9760
湄潭县
29100
15920
30390
16620
余庆县
26470
16670
27640
17410
习水县
64930
23740
67800
24790
赤水市
27210
15600
28410
16290
仁怀市
334700
88790
349510
92720
县级小计
935500
419560
976890
438100
市级
364500
103540
380610
108100
合计
1300000
523100
1357500
54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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