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5〕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0〕176号)及市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将对各单位开展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现将《三亚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细则,认真做好迎考准备。考核具体时间、行程安排由市安委办另行通知。
附件:1.三亚市各区(管委会、农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2.三亚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3.三亚市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联系人:程胜军,联系电话:883618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三亚市各区(管委会、农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
方式
1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设
20分
1.未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扣4分。
2.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扣2分;主要负责人不担任安委会主任,扣2分。
3.行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未达100%,扣2分;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未达100%,扣2分。
4.党委会议、常务会议、区筹备组会议年内未听取过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扣3分。
5.未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扣3分。
6.未按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和工作经费投入,扣3分。
7.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本年度未按要求深入一线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少1次扣2分。
8.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制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少1项扣2分。
9.未落实行政正职领导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度和书面报告制度,扣2分。
查看台账、照片等资料
2
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
20分
10.未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新修编《安全生产法》、省(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决定(意见),少学习1项扣5分。
11.未按要求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计划并落实,少1项扣3分。
12.未按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扣5分。
13.未按要求参加并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安委会会议和市安委办工作安排,少1项扣3分。
14.未按要求落实国务院、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整改,少1项扣3分。
15.未按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扣5分;每季度未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少1次扣1分。
16.未按要求开展孔明灯专项整治,扣5分;未完成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工作,少1处扣3分。
17.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措施不力、进度缓慢,扣3分。
查看台账、照片等资料和市安委办提供情况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分
18.未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国庆节等节庆期间检查,少1项扣3分。
19.未结合本地区实际,按要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八打八治”等专项整治行动,扣5分;未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和材料,每次扣1分。
20.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扣5分;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扣3分;未每月向市安委办报送隐患治理情况,少1次扣1分。
21.未指导、监督检查各村(居)委会或分场(作业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扣3分。
22.未制订本辖区相关应急预案,扣3分;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扣2分;未适时进行修订,扣1分;未组织演练,扣3分。
23.未按要求对上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回头看”,扣2分。
查看台账、照片等资料和市安委办提供情况
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15分
24.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少1项扣3分。
25.未组织本辖区学习新修编的《安全生产法》、《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决定》、《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少1项扣3分。
26.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3分。
27.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扣3分。
查看台账、照片和市安委会提供的情况
5
事故控制
和处置
15分
28.辖区内每发生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2分。
29.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后,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没有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1起扣3分。
30.未采取有效切实措施、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扣5分。
查看台账、照片等资料和市安委会提供情况
6
现场抽查
10分
31.现场抽查3个项目或经营场所,每发现1处隐患扣2分。
随机抽查
7
加分项
3分
3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奖项,每项加1分。
33.连续5年以上获得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等次,连续5年加1分,连续6年加2分,连续7年以上加3分。
查看台帐,最多加3分
8
扣分项
3分
34.安全生产工作相互扯皮推卸责任,每次扣1分。
35.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中被扣分影响我市成绩,一次性扣3分。
最多加3分
注:各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设计分值。
附件2
三亚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共同部分,共计60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1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设
10分
1.未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精神,结合本行业或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扣2分。
2.未设置或指定专门科室(部门)具体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明确职责,扣2分;未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扣2分。
3.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未达100%,扣2分;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或科室负责人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未达100%,扣2分。
4.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年内未听取过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扣2分。
5.未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扣2分。
6.未按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扣2分。
7.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本年度未按要求深入一线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少1次扣2分。
8.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制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少1项扣2分。
9.未落实行政正职领导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度和书面报告制度,扣2分。
查看台账、照片等资料
2
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
10分
10.未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新修编《安全生产法》、省(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决定(意见),少1项扣5分。
11.未按要求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计划并落实,少1项扣3分。
12.未按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扣5分。
13.未按要求参加并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安委会会议和市安委办工作安排,少1项扣3分。
14.未按要求落实国务院、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整改,少1项扣3分。
15.未按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扣5分;每季度未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少1次扣1分。
查看台账、照片等资料和市安委办提供情况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分
16.未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国庆节等节庆期间检查,少1项扣3分。
17.未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八打八治”等专项整治行动,扣5分;未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和材料,每次扣1分。
18.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扣5分;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扣3分;未每月向市安委办报送隐患治理情况,少1次扣1分。
19.未制订本行业、领域相关应急预案,扣3分;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扣2分;未进行备案扣1分;未适时进行修订扣1分;未组织演练扣2分。
20.未按要求对上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回头看”,扣2分。
查看台账、照片等资料和市安委办提供情况
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10分
21.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少1项扣3分。
22.未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学习新修编的《安全生产法》、《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决定》、《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少1项扣3分。
23.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扣3分。
24.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扣3分。
查看台账、照片和市安委会提供的情况
5
事故控制
和处置
10分
25.本行业、领域每发生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1分;超出下达控制指标的,每超出1起,再扣3分。
26.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后,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没有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1起扣2分。
27.未采取有效切实措施、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扣3分。
查看台账、照片等资料和市安委会提供情况
6
现场抽查
10分
28.现场抽查3个项目或经营场所,每发现1处隐患扣2分。
随机抽查
7
加分项
最多加3分
29.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奖项,每项加1分。
30.连续5年以上获得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等次,连续5年加1分,连续6年加2分,连续7年以上加3分。
查看台账,最多加3分
8
扣分项
最多扣3分
31.安全生产工作相互扯皮推卸责任,每次扣1分。
32.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中被扣分影响我市成绩,一次性扣3分。
最多加3分
注:各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设计分值。
三亚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单独部分40分)
序号
单位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1
市
公
安
局
1.未依法核发(含备案)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品、工程爆破、烟花爆竹(燃放)、易制毒品、大型活动(集会)、机动车驾驶员考核、车辆检测、发牌、年检等相关许可证(含备案),发现一起扣2分;导致发生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5分,较大以上事故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为不达标。
2.未建立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品、工程爆破、烟花爆竹(运输)、易制毒品、大型活动(集会)等安全管理档案,少1项扣2分;危险品溯源和流向不清,每项扣2分;档案不齐、不规范每项扣1分。
3.未加强对大型活动(集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场所等进行安全监管,每项扣2分;监管不到位每项扣1分。
4.未定期召开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扣3分;议定事项没有落实,1项扣1分。
5.未建立完善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扣3分;未部署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扣3分;未制定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驶安全监管制度扣3分;未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每发现1宗扣3分;未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逆行、闯红灯、不戴安全帽、农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少1项扣2分。
6.不按要求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少1次扣3分;对涉及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未及时依法立案查处,1次扣5分,2次以上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为不达标;未依法严格追究涉及生产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的责任人责任,1起扣5分。
7.校车安全监管不到位、检查记录不齐、违规违章处理不及时,1项扣2分;未加强校门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学校周边路段信号灯、隔离护栏和交通标志、标线不健全的,1处扣2分。
8.未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制度扣2分;未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发挥农村派出所等力量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扣2分。
9.未落实省、市安委办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督查整改事项,1项扣3分;未组织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高发路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扣3分,治理不到位的扣2分。
10.未按要求开展孔明灯专项整治的扣3分,整治效果不明显扣1分。
11.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范围内对五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扣5分;监管不到位,1起扣2分。
12.未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核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并作为其资格审查重要参考,1项扣2分。
查看台账、照片等资料、市安委办提供情况及现场抽查
2
三
亚
海
事
局
1.未建立健全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制度,扣3分;未加强对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或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扣3分;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没有做到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扣2分;未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就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1宗扣3分;涉水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安全保障方案不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影响水域通航安全,擅自改变安全作业区范围,水上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可行性的,1项扣3分。(抽查1个涉水工程项目)
2.水上水下活动未落实通航安全评估以及活动方案中提出的船舶、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和采取的通航保障措施,1项扣3分;未经批准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设置、构筑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有碍航行安全,1起扣3分;对禁航区、航道、锚地、交通管制区、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秩序管理不到位,1起扣2分;危险物品装卸、液货过驳作业、沉船(物)打捞清除、装卸作业点现场发现隐患,每处扣3分。
3.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登记等监督管理不到的,1起扣2分;辖区内中国籍船舶安全检查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1起扣2分;规定范围内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不到位,1起扣2分;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不到位,1起扣2分。
4.不及时依法制止和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每起扣3分;现场发现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每起扣3分。
5.未及时组织、协调船舶防台、抗台及灾害性天气,1次扣3分;未及时组织、协调、协助水上遇险搜救工作,1次扣3分。
6.对水上交通事故未按规定及时立案调查,1次扣3分;未在法定时限及法定延长时限内结案,1次扣2分。
7.未积极研究建立游艇、游轮等新型旅游船长效安全监管机制,扣3分;未加强游艇、游船及操作人员、俱乐部安全监管,扣3分;监督检查不到位,1起扣2分。
8.没有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扣3分;检查不到位,1起扣1分。
查看台账、照片等资料、市安委办提供情况及现场抽查
3
市
海
洋
渔
业
局
1.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的制订、海洋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渔港和渔业专用港区等没有将安全生产条件做为前置条件,1起扣3分;没有认真研究制定海洋与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或组织、检查、指导、贯彻落实不到位,扣3分;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颁发渔业捕捞许可、水产养殖、渔业无线电执照、渔业船舶登记发证、船员资格审查发证,1起扣2分。
2.监督、检查、指导海洋渔业捕捞、水产养殖、渔业港航管理等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1项扣2分;没有及时制止、查处电、毒、炸鱼违法活动,每起扣2分;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或没有及时追查渔船海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行为,1起扣2分;所监管的冷冻厂、制冰厂等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1家扣2分(抽1家液氨企业)。
3.渔船在渔港水域、渔船锚地、航道密集区及涉外敏感水域乱停乱靠,1起扣2分;监督检查渔港装卸危险货物不到位,1起扣1分。
4.渔业船舶未依法办理检验、注册登记手续,没有取得相应的渔业船舶技术证书、航行签证簿、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船舶户口簿等有效证书、证件,1起扣3分;消防、救生、通讯、导航和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不齐或失效,1起扣2分;没有清楚刷写船名、船籍港,标示船名牌,渔船上没有值班人员,1项扣2分(以上抽查现场);没有依法处罚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扣2分;非法、违规造船,1起扣2分;擅自改变渔船用途或作业类型,违章载客或装载危险品,1起扣3分;机仓内油气浓度超标、违章使用明火,1起扣2分。
5.渔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没有履行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海上求生、艇筏操作、渔船防火、海上急救等专业技能的培训、教育,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档案、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没有依法为渔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保险,1项扣2分(抽1家企业或渔船)。
6.没有建立海上渔业船舶海上自救互救制度扣2分;未组织、指导渔业船舶进行海上自救互救,未做好海上渔船搜救(救助)工作,1起扣2分;未及时组织、协调渔业船舶防台、防御自然灾害,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搜救遇险工作,1起扣2分。
7.未开展涉水非法旅游、娱乐专项整治,扣3分;整治不到位,1起扣1分(抽查现场)。
查看台账、照片等资料、市安委办提供情况及现场抽查
4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1.制定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发展规划未将安全作为前置条件,未充分考虑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扣2分;未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扣2分;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没有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1起扣2分;交通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就通车运行,1起扣2分。
2.没有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没有规范和加强对新设立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扣2分;未开展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整治,扣3分,效果不明显扣1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道路运输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不到位,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和提取不足,1项扣2分;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扣3分;危险化学品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无证上岗,1起扣3分。(抽查1-2家公路、水运企业、客运车辆)。
3.未提高驾校准入门槛,未严格核定招生数量,未严格教练员资格,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落实不到位,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没有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内容,1项扣2分。
4.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没有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未设置标志标线,或者严重缺损,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治排除,1项扣3分;由于上述原因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事故扣5分,较大以上事故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为不达标。
5.未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和资金,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未同步建设安全设施,未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未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1项扣2分。
6.辖区范围内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没有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没有同时安装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装置,或装置工作不正常、监控失效,1起扣3分;未加大对大客运、大货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监督检查力度,未严格整治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每项扣3分。
7.未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年度监管工作方案、总结、检查记录、未违规行为处理记录等,少1项扣1分;维修厂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电线乱接乱拉,易燃易爆物品随便堆放,违章违规操作,1起扣1分(抽查1家汽修企业)。
8.没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扣3分;渡口安全设施不完善,没有设置安全须知、警示牌,渡口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台账不健全、1项扣2分。
查看台账、照片等资料、市安委办提供情况及现场抽查
5
市
科
技
信
息
工
业
局
1.未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培育和促进工业和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工业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市级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的资格认定及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前置条件,1项扣3分。
2.未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年度发展规划,扣3分;未采取具体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扣3分;未促进淘汰落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扣3分。
3.工业和信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构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每项扣3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激励机制,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员工未按要求配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项扣2分;发现违章操作、违规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1起扣3分。
4.未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责任人员,1项扣3分;未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检测检验,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的,1项扣3分。
5.未开展涉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扣3分;整治效果不明显,隐患排查不彻底,1起扣2分。
6.未采取有措施落实职业健康防范工作,预防职业危害,扣3分;落实不到位,1起扣1分。
查看台账、照片等资料、市安委办提供情况及现场抽查
6
市
旅
游
委
1.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功能区划等没有将安全条件纳入其中扣3分;宾馆酒店星级评审、景区内导游考核等没有将安全条件作为前置条件之一,扣3分。
2.监督检查旅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扣2分;现场抽查1家旅游企业或宾馆酒店:旅游企业未制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个人,旅游企业未开展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及应急工作,1起扣2分;旅行社未对导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起扣2分。
3.未建立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扣3分;未督促旅游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扣3分;组织贯彻落实不到位,扣1分;没有部署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旅游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旅游安全问题,1项扣2分;全年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少于2次扣2分;没有及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1起扣2分。
4.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旅游车辆和特种旅游项目安全监管,扣5分;配合不到位的,扣2分。
5.没有建立旅游安全等投诉受理机制,扣3分;不积极受理旅游安全投诉,每次扣2分;对涉及旅游者人身安全事故不主动处理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每次扣3分。
6.对所负责的旅游节庆、赛事、国际交流、国际旅游岛建设等重大活动未制定安全方案,或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1次扣3分;未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1次扣2分。
7.景区景点、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未定期防雷检测的,1起扣3分;防雷隐患整改不落实,1起扣2分。
8.未督促旅行社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扣3分;未监督检查旅行社落实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扣3分。
9.未开展监督检查旅游经营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扣5分;现场抽查,旅游经营者少1项,扣2分。
查看台账、照片等资料、市安委办提供情况及现场抽查
7
市
水
务
局
1.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论证、设计、开工,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供水企业资质、避洪设施建设、地下水开采、污水排放、河道采砂、河道疏浚等项目审批或初审时未把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1项扣3分;未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水利水务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扣3分;没有报安监部门备案的,每起扣2分;新建、改建、扩建水利、水务工程没有验收合格就交付使用的,1起扣2分。
2.督促指导全市城镇供水行业、防洪灌溉、水力发电、所负责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河道采砂、河道疏浚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和责任制,安全投入和提取不足,1项扣2分;水利施工和监理单位挂靠,1起扣3分。
3.未开展水利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扣5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现场,1起扣3分;危险性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未经论证,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不到位,1项扣3分。
4.未开展打击非法、违法河道采砂工作,扣5分;发现存在非法、违法河道采砂,1起扣3分;非法、违法河道采砂影响铁路、公路、桥梁、长输油气管道,1处扣3分;造成人员死亡事故,1起扣5分。
5.未及时部署和落实防汛、防风、抗旱、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安全防范工作,1起扣3分,造成人员死亡事故,1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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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市
卫
生
局
1.未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选址、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1起扣5分。
2.未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用电安全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以及医用放射源、毒麻药品、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少1项扣3分;医疗卫生单位落实不到位,1项扣2分。
3.医疗卫生单位消防设施不完善、失效,特种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安全标志标识、安全须知等不健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麻毒药品、高压氧、锅炉房、中心供氧、电梯安全管理不到位,1项扣3分(抽查2家医疗卫生机构)。
4.未建立完善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相关措施,扣5分;未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加强职业病防治,未及时查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项扣3分。
5.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扣5分;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安全制度和责任制,未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未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少1项扣3分。
6.市级医院、乡镇医院未定期防雷检测,1起扣3分;防雷隐患整改不落实的,1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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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市
文
化
广
电
体
育
出
版
局
1.拟定文化发展规划、计划时未将安全条件纳入其中的,扣3分;有关文艺、广电、出版、体育运动等活动审批或备案时,未将安全条件作为前置条件,1起扣3分。
2.娱乐场所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区域,娱乐场所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准,1起扣3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1起扣3分;未审核营业性演出临时搭建的舞台、看台和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每起扣3分。
3.未组织、协调查处非法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歌舞娱乐厅、网吧等场所,扣5分;查处不到位,1起扣2分;未建立娱乐场所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举报机制,扣3分,接到举报未及时依法调查、处理,1起扣2分;未将营业性演出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每起扣3分。
4.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起扣3分;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未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落实防范措施,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未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娱乐场所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超过核定人数,未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1项扣3分。
5.未建立高危体育项目安全监管机制,扣5分;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扣2分。
6.未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扣3分;未组织新闻媒体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1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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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市
公
安
消
防
局
1.消防布局、供水、通信、装备、通道和消防站设立、增设、配置等不纳入规划或不符合要求,1项扣3分;组织实施或调整、完善不到位,1项扣2分。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通过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1起扣5分;没有及时查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合格就擅自开工或交付使用,1起扣3分;消防验收或备案合格的建设工程查验出不合格消防产品、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1起扣2分。
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教育培训、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完好有效,1项扣2分。
4.储存、经营、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和码头的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每起扣3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防火防爆要求,1起扣3分;没有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扣2分。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配置设备器材、每日防火巡查、建立消防档案等,每家每项扣3分;现场存在消防火灾隐患,1处扣2分。
6.督促、指导、协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扣2分;帮助、促进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不充分,扣2分。
7.接到火警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的、应急救援未及时,1起扣3分;火灾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封闭现场、调查原因、统计损失、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1项扣2分。
8.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措施有力、进度缓慢,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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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三
亚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1.制订质监发展规划、推荐审核名牌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订涉及安全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时,未将安全条件作为前置条件之一,1项扣3分;未采取措施促进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扣2分。
2.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未作记录、归档,1项扣2分;接到事故报告未尽快核实情况,未向本级政府和逐级报告,1起扣2分;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未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1项扣3分;对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不及时采取查封、扣押或取缔,扣3分。
3.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1起扣3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1起扣5分;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1项扣3分;特种设备检测和维护保养机构未建立健全检测或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未建立规范操作流程,1项扣3分。
4.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1家扣3分;特种设备设施未经检测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1起扣3分;特种设备未安全、顺畅运行,1处扣2分;未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1家扣3分;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1家扣2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1起扣3分;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作记录,1起扣3分;未将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每项扣2分(现场抽查2家单位)。
5.未组织打击假冒伪劣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1项扣3分;未组织对锅炉、压力管道(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场内机动车、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1项扣3分。
6.未建立受理涉及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制度扣3分;未及时处理,1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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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局
1.未建立落实拆除工程备案安全监管机制,扣2分;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核发拆除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1起扣3分;燃气设施审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桥梁架设市政管线审批,没有将安全作为前置条件,1起扣5分。
2.监督管理不到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评审开工建设,1起扣3分;建筑施工项目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按JGJ59-2011标准中相应评分规定,1起扣1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1起扣2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不在岗,1起扣1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临边、洞口、高空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模板、脚手架、深基坑、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等存在安全隐患,1处扣1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责任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档案等不健全、不规范、不落实的,1项扣1分。
3.未建立落实城市燃气、道路、桥梁、排(雨)水、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项扣2分;未开展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扣2分;没有制定市政设施应急预案,扣2分;预案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未经评审、备案、演练的,1项扣1分。
4.没有开展城市燃气安全检查,扣2分;加充气网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1处扣1分;对城市燃气非法充装点查处、打击不力,1起扣2分;没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经营、储存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城市燃气的违法行业进行依法查处,1起扣2分。
5.未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扣2分;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1家扣1分。
6.未监督检查商品混凝土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1项扣1分。
7.接到建设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有关人员不及时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应急救援,1起扣3分;不积极配合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起扣2分。
8.新(改、扩)建项目未经防雷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1宗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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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市
教
育
局
1.拟定发展规划、计划、学校布局等未将安全工作纳入其中,1项扣3分;审批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班)时,未将安全条件作为前置条件,1起扣3分;未将安全工作将作为评价学校依据之一,扣3分。
2.未督促学校建立“一岗双责”制度、未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1项扣2分;学校未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个学期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少1项扣3分;未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扣3分(抽查1所学校)。
3.学校未加强门卫值班管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1所扣3分;未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消防工作防范能力,消除火灾隐患,1所扣3分;未加强学校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安全有效,1所扣2分;未积极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扣2分(查相关文件及现场抽查学校)。
4.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劳动,1起扣5分;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1起扣3分;校园施工区与教学区未严格隔离,未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须知,1起扣3分;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扣2分(查相关文件及现场抽查学校)。
5.未开展防溺水教育、交通安全教育、课间活动安全教育、外出活动安全教育、预防意外伤害教育、应急疏散演练教育等,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办法,少1项扣2分。
6.学校或幼儿园采用报废车、拼装车、无牌无证车、农用车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作为校车运输,1起扣3分;校车安全管理不到位,1起扣2分。
7.中小学校未按规定开展防雷定期检测,1起扣2分;防雷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1处扣1分;新(改)建教学楼项目未经防雷竣工验收投入使用,1起扣2分。
8.未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扣3分;对新、改、扩的学校没有制定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并组织开展检查,1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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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市
商
务
局
1.未依法监督检查内、外贸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1项扣3分。
2.未建立落实大型超市、美容美发、家政服务、洗染业、再生资源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少1类扣3分;没有规范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制度扣3分;未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再生资源回收点扣3分;未采取有力措施查处非法拆解回收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流入市场的行为,扣3分。
3.在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时,未将安全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的扣5分;未对经营成品油企业开展安全监管,扣3分。
4.所主办的群体活动无方案、无报批、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每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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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三亚市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15分
1.未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扣5分;
2.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应履行的7项职责,少1项扣3分。
3.未以正式文件明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日常工作部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项扣3分。
4.每季度主要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不少于1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少1次扣2分;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少1次扣2分。
5.未建立并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少1项扣2分。
6.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与各部门未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1项扣3分;
7.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未将安全生产考核与职工绩效工资挂钩,1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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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
13分
8.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要点,未对年中、年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1项扣2分;主要负责人未在安全生产年度报告(总结)上签名以表审核,扣2分。
9.不参加市政府、安委会和安委办(安监局)的安全生产会议,1次扣2分;没有按通知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1次扣1分;部署的工作不落实,1项扣2分;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1次扣1分。
10.未开展元旦、春节、“安全生产月”、国庆节、汛期、台风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1项扣2分;节假日不安排人员值班或值班人员不到位,或没有值班记录,1次扣2分。
11.未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1次扣2分;未按时落实整改,1次扣2分。
12.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记录不健全、不规范,1处扣2分;考核时相关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等提供不齐全,1项扣1分。
13.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扣5分;未达标或成效不显著,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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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生产投入
10分
14.未安排年度安全生产经费(人员的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评价、年度奖励等),少1项扣2分。
15.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高危行业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少1项扣3分;1个人未参保扣1分。
16.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测检验,扣3分;未按国家规定淘汰落实、不安全设备,1宗扣2分。
17.未按规定为一线工人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扣5分;一线工人未按要求配带劳保用品,1起扣2分。
18.未按规定配备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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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隐患排查治理
13分
19.未按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扣5分;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扣5分。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检查、整改、验收、消号等台账资料),扣5分;台账资料不真实、不健全,扣3分。
20.未在危险地点(段)、危险场所、重大危险源等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每处扣3分。
21.未按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落实监控,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和治理,1项扣3分。
22.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查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就投入使用,1起扣2分。
23.未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起扣2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1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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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宣传教育培训
8分
24.未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扣5分;“安全生产月”无方案、总结、台账,少1项扣2分。
25.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扣5分;未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讲话精神,扣2分;未认真组织学习宣贯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第70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风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致企业的一封信》等重要法律法规和规定,扣5分。
26.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1项扣2分;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未按规定参加在职教育培训,少1人扣2分。
2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1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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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8分
28.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扣3分;应急救援器材储存不充分,扣2分。
29.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未评审(论证)或备案,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差,1项扣2分。
30.高危行业全年未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扣5分,其它行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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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职业卫生安全
8分
31.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未按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扣5分;从业人员没有每年体检,1起扣2分。
32.未申报职业危害,扣5分;未在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或公示牌,扣3分。
3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少1个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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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事故控制
和处置
15分
34.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受伤事故1起扣5分;一般事故1起扣10分;发生2起一般事故或较大事故“一票否决”,考核不达标。
35.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后,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未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1起扣5分;没按要求及时上报,1起扣5分。
36.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扣5分。
查看台账、照片等资料
9
现场抽查
10分
37.现场抽查发现安全隐患,1处扣2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起扣5分。
随机抽查
10
加分项
最多加3分
38.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奖项,每项加1分。
39.连续5年以上获得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等次,加1分;连续6年加2分;连续7年以上加3分。
查台账,最多加3分
11
扣分项
最多扣3分
40.安全生产工作相互扯皮推卸责任,每次扣1分。
41.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中被扣分影响我市成绩,一次性扣3分。
最多扣3分
注:各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设计分值。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