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供水行业整合拓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3〕162号
颁布日期:2013-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供水行业整合拓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供水行业整合拓展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三亚市供水行业整合拓展实施方案

根据《三亚市城市供水行业整合拓展工作方案》(三府办〔2012〕317号)的要求与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12年9月开始对全市供水行业进行整合拓展,分为核资评估、财务测算与方案确定、商务谈判、签署法律文件、资产重组与整合拓展、公司架构调整与重新登记等阶段具体实施。目前已基本完成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财务测算,现提出三亚市供水行业整合拓展实施方案如下:

一、三亚市城市供水现状

(一)原水。

三亚市原水以地表水为主,目前主要的原水水库有大隆水库、抱古水库、赤田水库、水源池水库、福万水库、半岭水库等。三亚市各水库原水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水质良好。

三亚市现有原水基本能满足城市供水对原水的需求,但原水供应呈现时间上和空间上不均衡的特点。一是呈现雨季供应充裕、旱季紧张的态势;二是东部和西部原水资源较丰富,但中部(含北部)相对匮乏,仅占全市可支配水资源的18.5%,而中部为三亚主城区,承担全市60%的人口、70%的GDP,生活生产用水量约占全市用水量的84%。

(二)供水。

1.供水能力。

全市设计供水能力为38.5万吨/日,2012年日均供水量为32万吨,高峰日均供水量为37.1万吨(已达全市设计供水能力的96.4%),接近满负荷。而主要用水区域——中部,高峰时日供水量已达31.43万吨,需从西部调水,拓展新的供水水源,建设新的供水设施已迫在眉睫。

2.供水企业。

三亚市城市供水业务主要由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所属的三亚中法供水公司、西部供水公司、东部供水公司三家企业及三亚市海棠湾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这四家企业的基本情况是:

(1)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中法公司”)

三亚中法公司于2004年1月设立,由中法水务投资(三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法水务”)与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天涯水业”)各持50%股权合作组建。供水服务范围为三亚市主城区(东至青田水厂,西至海坡供水加压泵站,南至海边,北至吉阳镇荔枝沟居委会),供水面积35-4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30万人,现状供水量日均25.1万吨。

(2)海南天涯水业西部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供水公司”)

西部供水公司是天涯水业的全资子公司,2008年3月成立,主要向三亚城区及西部区域(包括崖城镇、天涯镇、南山旅游景区、创意新城、天涯海角景区)提供供水服务,供水面积约20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14万人,目前供水量日均5.6万吨(其中3.1万吨调往中部)。

(3)海南天涯水业东部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供水公司”)

东部供水公司是天涯水业的全资子公司,于2003年11月成立,主要承担三亚市区东部(包括海棠湾镇、蜈支洲岛地区)及主城区北部区域(包括三亚学院、荔枝沟落笔洞地区等)的供水服务,供水面积约15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10万人,目前供水量日均1.3万吨。

东部供水公司主要是从海棠湾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海棠湾自来水厂收购出厂水,然后通过自身的供水管网系统向用户供水。

(4)三亚海棠湾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棠湾水厂”)

三亚海棠湾自来水有限公司系由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独资组建,于2010年2月成立,公司主要是出售净水给东部供水公司。

(三)行业监管。

按照行政职能要求,市水务局负责对城市供水规划、原水资源、供水水质、供水服务以及供水市场秩序的管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则对供水企业的产权、收益和人事进行监督管理。

二、三亚市城市供水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和建设投资压力巨大。

根据调查数据,全市在用水高峰时只有3.6%的后备供水能力,而中部中心城区更是受区域水资源供给限制(需从西部调水),常年超负荷运行。因此,急需对全市现有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和扩建供水规模,特别是推进西部供水二期、青田水厂二期两座自来水厂扩建及其配套原水设施,以及城市新拓展区配套管网建设等。初步测算预计未来8年,我市需投入原水管道建设及改造资金近6亿元,供水厂站及管网设施建设资金近15亿元。近期2013—2015年14.73亿元,其中原水管道5.6亿元,厂站2.65亿元,管网6.48亿元;远期2016—2020年6.25亿元,其中原水管道0.35亿元,厂站1.7亿元,管网4.2亿元。如此巨大的投入,完全依靠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显然是不现实的,有必要对供水行业进行整合拓展,探索和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供水行业投融资体系和平台,提升资金筹措渠道和能力。

(二)城市供水市场分割,不利于集约化经营,也不利于统一规划和市场管理。

由于供水经营区域的分割和交叉,供水企业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关系,在净水厂、管网建设和供水服务方面从自身利益出发,各自为政,水厂、管网布局和规模不能统筹考虑。为了满足各自区域的供水需求,三亚中法公司向天涯水业西部供水公司以2.10元/吨的价格购买净水;天涯水业东部、西部供水公司又以0.7-0.9元/吨的价格向三亚中法公司购买净水。由于购买净水价格、数量及结算方法差异,导致利益失衡,造成双方对三亚中法公司2012年度向西部供水公司购买净水的价格至今仍有较大争议未能达成一致,给全市供水带来安全隐患。而且分割供水局面也不利于整个城市供水系统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不利于集约化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治理及供水运营与服务还需改进。

作为准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城市供水管理和服务要随着本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优化和提升,特别是加快国际旅游城建设的发展要求,对三亚城市供水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同时,原合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合作中也暴露一些矛盾,导致经营管理效率不高。

(四)政府对供水市场和供水企业的监管亟需加强。

由于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手段和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政府、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导致供水企业“等靠要”思想严重,供水设施建设主要是以政府投入为主,企业投入严重不足。目前净水厂总体布局不尽合理,未形成跨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的骨干供水系统,西部丰富的水资源尚未完全输入缺水的中部地区,全市供水总体保证率较低。

三、三亚市供水行业整合拓展的必要性

(一)供水基础设施投资的需要。

通过供水行业整合拓展,搭建城市供水投融资平台和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供水行业投融资体系,提升供水企业资金筹措渠道和能力,加快我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

(二)供水行业资源整合的需要。

通过供水行业整合拓展,可以促进整个三亚市供水资源的整合。

(三)提高供水行业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需要。

通过供水行业整合拓展,可以促进供水企业的运营责任和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及推进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改造,提高行业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整合拓展总体思路、目标与原则

(一)总体思路。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供水新的要求,通过整合拓展,全面提高城市供水行业投融资能力,确保城市供水能力和服务的提升,达到社会、政府、企业三赢局面。

(二)目标与原则。

1.目标。

统筹全市供水服务,“保水量、保水质、保服务”,构建起与三亚国际旅游城建设相适应的城市供水服务新体系,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实现“同城同价同服务”。强化政府对供水行业的监管能力,规范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三亚城市供水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整合拓展,扩大城市供水投融资平台,建立科学高效的城市供水政府投入机制和价格机制,明确政府和企业的投入要求,重点解决2015年和2020年两个节点的工程性缺水服务问题。

2.原则。

(1)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增资增强供水企业资本实力,提高企业投融资能力;优化供水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加强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行业监管和采取有利于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措施,确保供水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实现政府对供水市场的规范管理。通过此次供水市场整合拓展,借鉴其他先进城市水务管理的经验,由政府主导强力推进三亚市城市供水管理体制改革与供水资源整合拓展,以《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明确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保护公众利益和合理照顾供水企业经济诉求的前提下,实现政府与企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大体平衡,构建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管,以特许经营制度为核心的城市供水行业管理新体制、新秩序,推动供水事业大发展。

(3)稳步推进与确保安全。整合拓展过程必须要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积极稳妥地推进。不仅要反复进行方案论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地操作,还要保持实施过程中员工队伍稳定,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和全市供水安全。

(4)兼顾企业、员工和公众利益。要同时实现“企业通过合法经营实现其合理的经营收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员工薪酬总体水平有所提高和保持管理层相对稳定”和“负担合理的水价水平,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保证供水安全”的目标。

五、整合拓展

方案一:以三亚中法公司现有的特许经营业务为基本依托,整合拓展全市供水行业资源。专营区扩大后,合作范围将覆盖三亚市城区行政辖区及上述区域的自然拓展延伸区,构建起全市统一的供水行业投融资平台和管理体系。

(一)合作形式。

市政府以主要经营性供水资产(经评估确认)作为出资资本,三亚中法公司的外方股东则按实际扩股比例以现金增资。增资后市政府授予三亚中法公司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将覆盖三亚市城区行政辖区及上述区域的自然拓展延伸区,将构建起全市统一的供水行业投融资平台和管理体系。建议与外方谈判协商,将增资后双方股权比例由原来的各50%调整为中方51%、外方49%,以有利于中方财务并表和增强国资控制力。

(二)资产整合。

在完成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将天涯水业、海棠湾开发公司及市属各单位投资建设的主要经营性供水资产整合增资进入三亚中法公司,把三亚中法公司打造成为全市主要的城市供水运营平台和投融资平台;市属各单位投资建设和运营的供水资产、各村镇建设的管网、农村饮水等非经营性供水资产划转进天涯水业,进行统一管理,市政府予以适当的经营补贴。

(三)整合后双方责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以供水特许经营制度为主体的行业监管体系。

1.市政府委托市水务局作为授权方,授予供水企业供水特许经营权,双方以《三亚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形式约定彼此权利义务关系。

(1)特许经营期30年,自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时算起。30年间合资公司较好履行了约定义务时,经申请,市政府可以延长其特许经营期10-15年。

(2)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三亚市城区行政辖区及上述区域的自然拓展延伸区。

(3)特许经营业务范围为:自来水生产和输/配送,二次供水。

2.协议双方的主要义务。

(1)供水企业(被授权方)的主要义务:按照市政府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维护城市供水设施;按照国家水质标准生产符合饮用水质量保证的自来水;按照国家制定的城市供水服务规范提供城市供水服务;执行市政府制定的水价标准和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市政府要求履行社会公益义务,定期报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并接受和配合监管部门的管理。

(2)政府(授权方)的主要义务:在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确保不再授予其他企业供水特许经营权;提供满足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原水供应;保护供水设施不受不法侵害;及时审定企业提出的供水价格调整的方案并推动水价调整;协助解决城市供水规划、供水设施建设用地和政府对供水企业的补贴等问题。

3.履行政府对供水企业的监管责任。

(1)水务部门要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加大监管的投入(如建设水质检测中心),安排(新设)专责部门负责对供水企业的水质、水压、抢修、收费进行日常监管,并协助企业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和中期的投资计划,协助落实原水调度、建设用地、水价调整等工作。

(2)统一平衡供水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建造、营运、管理上规范运作。代表政府履行出资监管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进行考核,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关部门(如发改、财政、水务、物价等)依照其行政职能依法对供水投资、供水运营、规划建设、水价等执行行业管理。

(3)供水企业要配合政府做好城镇供水规划的修编,制定特许经营区内的规划,通盘考虑三亚供水基础设施建设。

(四)职工安置。

凡是业务上需要整合的,相应单位和岗位的人员也随之整合进入新合资公司。而未纳入整合范围的单位人员和集团机关非业务部门人员(含集团管理的内退人员)均保持原待遇不变。

1.所有需要整合进入合资公司的员工原则上不变更工作岗位,工龄连续计算,其中四家公司的员工不改变劳动合同的主体。此后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均由公司依法对其进行补偿。

2.四家公司整合进入合资公司后,安排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四家公司管理架构不作大的调整,原管理团队保持基本不变,过渡期满后由新合资公司根据各管理人员的业绩、能力和表现聘任。其他进入新合资公司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也安排担任原管理岗位,确实无法安排的,保留原岗位待遇不变。

若双方未能就全面整合拓展达成一致,为确保全市供水安全,则实施第二方案。

方案二:以三亚中法公司作为基础,整合现有东部供水资源即将我市东部现有全部供水资产,整合进入三亚中法公司,组建新的城市供水投融资平台。

(一)对供水区域范围进行调整

由市政府主持,对整合后的三亚中法公司专营区域与天涯水业供水业务区域进行重新划定,形成东中部与西部两个供水区域格局。

(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市政府委托市水务局作为授权方,分别与天涯水业和三亚中法公司谈判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明确供水企业承担其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投资建设任务。

六、整合拓展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分为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商务谈判、签署法律文件、方案实施、公司架构调整与重新登记等阶段具体实施。

(一)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海南天涯水业公司、各供水资产持有单位及技术支撑单位,2013年5月底完成)

对天涯水业下属子公司、海棠湾水厂等供水企业与供水资产,以及市属各部门(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水务局等)、各村镇建设的供水资产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和评估。

(二)商务谈判。(牵头单位:市城市供水行业整合拓展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技术支撑单位,2013年7月底完成)

制定完成谈判策略,起草《增资合同》、《合资公司章程》和《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等法律文件初稿,组建谈判工作组与中法水务进行商务谈判,直至就各种法律文件文本达成一致。

(三)签署法律文件。(牵头单位:市城市供水行业整合拓展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2013年8月底完成)

1.签署《增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2013年8月底完成)。

根据合作双方已达成的谈判结果进行相应修订,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双方正式签署《增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

2.签署《供水特许经营协议》(2013年8月底完成)。

根据合作双方已达成的谈判结果进行相应修订,市政府委托市水务局作为授权方,授予合资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双方正式签署《三亚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彼此权利义务关系。

(四)方案实施。(牵头单位:市城市供水行业整合拓展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单位:海南天涯水业公司、各相关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2013年9月底完成)

根据合作双方审批谈判结果,开始实施资产债务重组、架构调整及人员、业务整合。实施过程中,各供水企业要确保员工队伍稳定,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和全市供水安全。

1.资产和业务整合(2013年8月底完成)。

天涯水业代表市政府将主要经营性供水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准)作为市政府对三亚中法公司的增资,中法水务则按实际扩股比例以现金对三亚中法公司增资。整合完成后,三亚中法公司将承担起整合区域内城市供水业务,并在未来8年内承担相应的供水设施主要建设投资任务。

2.优化合资公司治理结构(2013年8月底完成)。

针对现有供水企业经营管理中暴露一些问题,主要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经与中法水务协商后,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予以完善。

(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完善合作公司的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和监事会,以及薪酬和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等机制体制。

(2)进一步明确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之间的权限划分,尤其是落实经营班子的管理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问题能有效执行。

(3)拟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程序性规章,增强公司决策的权威性,避免议而不决和扯皮推诿。

3.妥善处理人员安置问题(2013年9月底完成)。

按照“人随业务走,保持人员稳定”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员工安置。

(五)公司架构调整和重新登记。(牵头单位:市城市供水行业整合拓展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单位:海南天涯水业公司及各相关单位,2013年10月底完成)

《增资合同》、《合资公司章程》和《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后,调整公司的组织架构及人员安排,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手续,挂牌运行。

七、供水行业整合拓展预期效果

此次城市供水行业整合拓展如能成功,则我市在供水行业管理上将取得预期效果:形成全市城乡统一的供水格局或东中部与西部两个供水区域格局,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供水行业投融资平台和以供水特许经营制度为主体的行业监管体系,解决我市未来8年内供水设施建设投资难题,明确政府和企业间的建设投入和义务要求,加快西部供水二期、青田水厂扩建等重要供水设施建设步伐,拓展城市供水能力;同时企业的治理结构得以优化,政府对企业的管制也将实现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实现同城同价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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