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沧政字〔2011〕15号
颁布日期:2011-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沧政字〔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3项,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沧州拥有丰富多彩的具有沧州地域特色的文化遗产。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于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文化产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公布的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涵盖了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六大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005〕4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5〕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特别要重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

沧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rar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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