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抓好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抓好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抓好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土地管理,防止土地资源闲置浪费,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全社会集约节约用地意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为抓好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新增用地指标有限和补充耕地指标紧张的情况下,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是破解当前用地空间不足难题的必然选择。各县(市、区)要把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作为当前挖潜力、促发展的重点工作,确保闲置土地“家底清、能盘活”。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复杂,涉及各方面利益的再调整。各地要借全市开展清查盘活闲置土地的有利时机,加大土地收回储备力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闲置土地清查处置涉及发改、财政、规划、城管、住建、国土、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市政府确定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沧州市清查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责任,抓好督导与协调,形成清查处置合力,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处置闲置土地政策性强,履行程序多、处理难度大。为此,市国土局已先期制定了《沧州市清闲、挖潜力、促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清查范围、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市国土局已将该实施方案印发各县(市、区)国土局,并抄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完成辖区内的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工作。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积极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开展不积极、处置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消极怠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在市内有关媒体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健全机制,务求长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机制,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破解土地“瓶颈”的制约,为促进沧州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充分的用地保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