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学习海宁经验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学习海宁经验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学习海宁经验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2015年3月2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日

关于学习海宁经验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学习推广浙江海宁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经验,加快推进我市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导向作用,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通过在全市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土地、排污、水、电、金融等资源要素配置政策,着力破除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提高要素配置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力促工业经济“存量提质、增量选优”,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提供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立足于资源配置向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导向作用转变,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断提高要素配置效能。

——立足于企业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变,强化内生动力,提升产业层次和效益,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立足于政府管理方式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三)预期目标。

通过此次改革,到2017年,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亩均税收比2014年增长20%以上,亩均就业水平明显提升,资源要素利用率、产出率不断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实现存量提质。

1.建立公开公正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序机制。市级工信部门要依据钢铁、装备制造、煤炭、电力等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出台市级层面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主要根据全市工业企业(含规上、规下)亩均税收、亩均就业两项指标,计算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得分,在行业中分成A、B、C三类。各项指标评价权重:亩均税收占80%、亩均就业人数占20%。根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得分排序,排定前50%的企业为A类重点扶持类,排定中间40%的企业为B类整治提升类,排定后10%的企业为C类面临淘汰类。同时,市级工信部门要指导好各县(市、区)开展评价排序的认定工作,对A、B、C三类企业要实行动态挂牌管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2.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按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标准,对连续2年评为A类重点扶持类中前20%的企业,在扩大规模或新上项目时,实行差别化配置土地,优先配置土地资源,并优先保证土地指标。对连续2年评为C类的企业,倒逼其退出占地,实行“腾笼换鸟”或兼并重组。(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3.实行差别化环保惩罚政策。凡企业排污不达标的,取消评A类资格,降为B类或C类。对列入B类、C类且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市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4.实行差别化用水、用电政策。用水方面,对C类企业实行差别水价管理,C类企业在政府规定水价(水资源费)基础上每吨加价2元;用电方面,对C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能耗在标准之内部分(国家行业标准)执行正常电价,超过能耗标准的企业产品(工艺)用电实行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对加价部分的收益,用于奖励未超过能耗标准的A类、B类企业,其中80%用于奖励A类,20%用于奖励B类。(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邯郸供电公司)

5.实行差别化金融政策。加大对连续2年评为A类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政府各类扶持资金的直接投资力度,帮助其增加贷款上限,鼓励通过银行贷款、融资融券、上市交易等增强实力;对连续2年评为C类的企业,贷款到期后国土资源部门不再为其办理他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加大闲置土地企业处置力度。对连续2年停产或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为零的现有工业企业(政策性免税除外),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实现增量选优。

7.实行工业用地“带亩产效益方案出让”。工业用地出让前,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制定拟出让地块亩均投资、亩均税收、亩均就业、投产达效期限等标准,国土部门将各项标准要求纳入出让合同管理。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由政府按原出让价收回土地,已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由政府依法收回。对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期限仍未动工建设(或开工后停止施工),属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构成闲置的,满1年征缴土地出让金总额20%的闲置费,满2年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局)

8.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度。推行多元化土地供应方式。一是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根据产业差别,实行用地10年—50年不等的弹性出让年限。二是实行工业用地租赁制度,可以将国有土地直接租赁给企业使用,按照产业发展周期合理确定租赁年期,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组建生产要素公司,建设标准厂房或多层厂房,租赁给用地量小不宜单独供地的中、小企业使用。(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三)强化督导激励。

9.加强对县(市、区)的督导激励。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定期汇报、定期通报,分阶段对应用工作实施进程和效果进行检查。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大力表彰,培树改革典型;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指导其尽快扭转局面,迎头赶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0.加强对项目业主的督导激励。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税收就业贡献,特别是土地资源利用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于提前开工、提前竣工项目和排名前列的业主单位,在要素资源供给上给予政策倾斜和优惠;对于存在“圈大建小、圈而不建、资源利用率低”等现象的项目业主,取消所享受的要素支持政策及申报后续年度重点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1.强化企业人才要素激励。鼓励A类企业及新上项目引进各类高端人才。对引进的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的国际顶尖人才,在邯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的,给予200万元专项资助;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或相当层级的专家在邯工作不少于8个月的,给予100万元专项资助;对全职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专项资助等,专项经费分5年付清,每年支付20%。同时,对A类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授予“邯郸技能大师”、“邯郸杰出技术能手”称号,并可上报省晋升为高级技师;为A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开通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既是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我市在新的发展阶段自我加压、寻找发展新动力的现实需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责任人员,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要求,加强措施保障,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各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对市、县两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评为C类的企业每季度开展促转检查,倒逼企业或转型升级,或“腾笼换鸟”。

(二)整体联动,协同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市、县两级要做到协调衔接。市直各部门要密切协作,按照责任分解合力推进改革任务,指导好各县(市、区)开展此项改革。同时,市级层面要从政策、土地、资金、人才等各方面给予县(市、区)更多支持,特别是对节约、集约用地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分别奖励土地指标300亩、200亩、100亩。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分行业、分区域细化分解改革任务,认真细化制定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政策、实施意见等,切勿生搬硬套。同时,要加强与市级、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实现上下联动。

(三)探索创新,及时总结。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是一项新的任务,需要各级各部门发挥创新意识,在深入学习借鉴海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尊重基层的创新创造。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敢于担当的勇气和责任,先行先试,加快创新突破,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打造样板。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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