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市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

邯郸市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手段,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力度,努力完成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

2014年全市计划淘汰落后产能涉及12个行业、48家企业。其中:淘汰炼铁产能377万吨、铜冶炼产能3万吨、水泥熟料产能150万吨、水泥磨机产能315万吨、玻璃产能20万重量箱、造纸产能1.5万吨、印染产能300万米、冶金产能803万吨、铸造产能1.56万吨、化工产能34.25万吨、白酒产能1万吨、建材产能180万米、食品产能3.6万吨。

城区搬迁落后产能涉及2个行业、3家企业。其中:白酒制造业1家、产能1万吨;装备制造业2家、产能1.11万套、2.31万吨。

(一)炼铁行业:淘汰炼铁产能377万吨。涉及8家企业,其中:武安市明芳钢铁有限公司,产能53万吨;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产能53万吨;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产能53万吨;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产能49万吨;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产能53万吨;河北冠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产能73万吨;武安市洺河炼铁厂,产能15万吨;武安市瑞冶铸业有限公司,产能28万吨。

(二)水泥行业:淘汰水泥熟料产能150万吨、磨机产能315万吨。涉及13家企业,其中:武安市元宝山工业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产能75万吨;武安市延恒水泥有限公司,产能13万吨;武安市常胜水泥有限公司,产能15万吨;武安市昌兴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产能31万吨;武安市保事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产能20万吨;武安市第三水泥厂,产能20万吨;邯郸市鼓兴水泥厂,产能20万吨;邯郸市峰峰水泥有限公司,产能38万吨;邯郸筑城水泥厂,产能55万吨;邯郸市筑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产能78万吨;邯郸县奥峰水泥厂,产能10万吨;邯郸县德源粉磨厂,产能30万吨;邯郸县德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产能60万吨。

(三)玻璃行业:淘汰玻璃产能20万重量箱。涉及1家企业,永年县光明玻璃有限公司,产能20万重量箱。

(四)造纸行业:淘汰造纸产能1.5万吨。涉及1家企业,临漳县永康纸业有限公司,产能1.5万吨。

(五)白酒制造行业:淘汰白酒产能1万吨。涉及1家企业,河北大名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1万吨。

(六)铜冶炼行业:淘汰铜冶炼产能3万吨。涉及1家企业,河北魏县三祥金属有限公司,产能3万吨。

(七)印染行业:淘汰印染产能300万米。涉及1家企业,邯郸市第二印染厂,产能300万米。

(八)冶金行业:淘汰烧结机、竖炉产能803万吨。涉及7家企业,其中: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产能130万吨;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产能120万吨;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产能100万吨;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山钢铁有限公司,产能20万吨;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远盛钢铁有限公司,产能40万吨;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产能110万吨;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产能283万吨。

(九)铸造行业:淘汰铸造产能1.56万吨。涉及2家企业,邯郸市金昊铸造有限公司,产能1.5万吨;邯郸县宏越铸造厂,产能0.06万吨。

(十)化工行业:淘汰化工产能34.25万吨。涉及11家企业,其中:永年县顺畅化工有限公司,产能5万吨;永年县鸿泰糠醛厂,产能0.3万吨;河北神舟鸿源化工有限公司,产能12万吨;河北省魏县乾元化工有限公司,产能1.9万吨;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产能1.6万吨;大名县顺航糠醛有限责任公司,产能0.35万吨;河北红亚华化工有限公司,产能4万吨;邯郸市聚洋海藻有限公司,产能0.1万吨;鸡泽县广源清洁燃料有限公司,产能3万吨;邯郸市庆凯化工有限公司,产能5万吨;河北亚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产能1万吨。

(十一)建材行业:淘汰建材产能180万米。涉及1家企业,邯郸市弘龙管业有限公司,产能180万米。

(十二)食品行业:淘汰食品产能3.6万吨。涉及1家企业,邱县裕丰粮化有限公司,产能3.6万吨。

城区搬迁涉及企业及产能:

(一)白酒制造业:涉及1家企业,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产能1万吨。

(二)装备制造业:涉及2家企业,邯郸市威英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产能1.11万套;邯郸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产能2.31万吨。(上述淘汰搬迁落后产能行业、企业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一)落实任务。按照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有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7月1日前报邯郸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电话:3113587)。

(二)上报进度。有关县(市、区)要在每月15日前向市淘汰办报送淘汰落后工作进展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三)总结验收。10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全年淘汰目标计划任务,有关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向市淘汰办报送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和验收意见表,并做好迎接省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淘汰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负责淘汰落后奖励资金的申报,同时负责奖励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有落后产能、不按国家产业政策按时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和落实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关闭落后产能企业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和再就业。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时完成。

(二)强化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的奖补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为企业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企业技术改造及债务化解等相关支出,严防资金挪作他用,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平稳推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确保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淘汰办建立月调度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政策引导。加强项目审核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规划前置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对未按计划时限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对未按计划时限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同类建设项目限批”措施;对责令限期关闭的企业,逾期依法吊销工商执照,必要时采取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

(五)严格实行考核问责。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间关停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并督促相关企业拆除落后装置,防止落后设备转移;要制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标准,同时要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签订拆除承诺书。市淘汰办要牵头组织对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对完不成拆除任务、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因关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邯郸市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

2.邯郸市2014年淘汰城区落后产能计划

附件:划企业名单(分县)(1).xls-1

落后产能(汇总).xl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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