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文号:衡政〔2013〕35号
颁布日期:2013-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市政府批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衡水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三项,子项12项),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4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5〕26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2013年5月27日

衡水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三项,子项12项)

一、传统舞蹈

1、阜城县——地秧歌

二、戏曲

2、安平县——河西调

3、深州市——丝弦

三、民间手工技艺

4、桃城区——玉器制作技艺

5、桃城区——手工缝绣孔枕

6、武邑县——硬木雕刻工艺

7、饶阳县——虎头鞋缝制手工技艺

8、景县——铜胎画珐琅技艺

9、阜城县——剪纸技艺

10、阜城县——粉?瘩制作技艺

11、冀州市——田园棉手织布技艺

12、冀州市——焖饼制作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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