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衡政办〔2013〕21号
颁布日期:2013-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衡水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6月17日

衡水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防范转变;由重视高危行业向同时重视一般行业、人员密集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转变;由注重隐患排查向开展有关专家参与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转变;由政府主导的日常监督检查向推动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注重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转变。

二、检查范围

在全市各县市区、各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重点是: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纺织、建材、橡胶、丝网、铁塔、玻璃钢、皮毛、石油天然气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经营等各类设施设备。

(二)道路交通、通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所有非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涉及液氨液氯化学品使用企业(食品药品加工企业)及其各类设施设备。

(四)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施设备。

(五)农机、渔业、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六)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八)非煤矿山(粘土砖瓦、地热开采)企业及各类设施设备。

(九)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检查要做到“六个突出”,即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突出我市丝网、橡胶、铁塔、玻璃钢、纺织、皮毛等特色产业。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部门层面

1、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发动、方案制定、领导重视、工作举措、落实效果情况。

4、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5、开展涉氨涉氯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粘土、砖瓦、地热)、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特种设备、水利、旅游、教育、卫生、职业健康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7、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重点行业领域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8、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和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9、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建立健全事故和隐患举报核查工作机制情况。

10、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执行情况。

11、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12、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情况。

13、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层面

1、共性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2)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

(4)暑期、汛期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情况。

(6)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劳动防护用品设计和配备情况。

(7)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装备、设施配备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备案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8)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9)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调查报告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0)依法接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监管监察指令执行情况。

(11)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情况。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13)关闭取缔、停产整顿措施落实情况。

(14)投入使用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安全检测核准情况,淘汰落后或明令禁止的设备装备落实执行情况。

(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6)安全生产承诺制拓展深化情况。

(1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

(18)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情况。

(19)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20)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

2、行业领域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现场管理情况,各类重大危险源点监测监控情况;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巡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实现情况;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紧急停车系统(ESD)安装情况;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审批、备案情况;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计划落实情况。

(2)烟花爆竹。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生产,随意改变工房用途、违规使用氯酸钾、违规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一证多厂”违规分包转包工库房、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以及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和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非煤矿山(粘土砖瓦、地热开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过期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

(5)道路交通。长途客车、公共交通工具、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运资质、手续、例检和运行情况;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水上船舶安全设备保养、配备、使用情况;铁路道口设施设备运行及安全管理情况。

(6)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隧道、桥梁及高边坡等工程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7)民用爆炸物品。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以及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涉氨涉氯企业(食品药品加工企业)。所有非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涉及液氨液氯化学品企业(食品药品加工企业)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

(9)冶金建材。安全措施方案制定情况,岗位风险辨识情况,安全作业程序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备配备情况;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违规进行动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行为;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行为;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行为。

(10)水利。农村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安全管理情况。

(1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制造、安装和改造民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锅炉的违法违规行为。

(12)教育。学校日常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安全、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水、电、暖、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安全教育、逃生演练等情况;学校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情况。

(13)卫生。病房楼、门诊楼、办公楼、单身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水电、气等物品、设备、设施及各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

(14)职业健康。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品危害和发放职业卫生许可证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危害申报、档案管理等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标准执行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检查方式

(一)企事业单位自查。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级政府全覆盖检查。各级政府要对监管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下级政府及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全过程进行全面督导、巡查。县乡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覆盖,保证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组,除组织好直属企事业单位大检查工作外,要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

(四)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效果。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定期研究调度,畅通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类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五)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按照“五个100%”(即:重点地区执法覆盖率100%,重点行业领域执法覆盖率100%,重点企业执法覆盖率100%,企业自查自纠覆盖率100%,隐患销号率100%)的要求,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执法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从2013年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县乡都要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大会,其中县乡要召开辖区内所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培训会,并向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场发放大检查告知书和明白卡,企事业单位当面向政府递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和责任状、自查方案和检查专家组名单;企事业单位要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教育动员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现场宣读自查自改承诺书和责任状,并向每位干部职工发放自查告知书和明白卡;市政府各督导组要参加各县市区的动员会,并参加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动员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意义、内容、方式方法以及工作要求等进行宣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21日—9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制定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全覆盖。要坚定对隐患“零容忍”态度,从严执法。市有关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抽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本级对全市市属以上所有企业全部进行检查,对其他单位进行抽查;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进行检查,对其他单位进行抽查;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全部进行检查;所有企事业单位要全部开展自查。所有具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部门都要组织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同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衡安〔2013〕1号)明确的执法检查任务目标,以此次大检查活动为契机,由各职能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烟花爆竹”、“非法民爆物品”、“非法危险化学品”、“非法气瓶充装”、“非法建设施工”、“非法砖瓦窑”和“非法地热开采”、“非法校车营运”等联合执法活动,切实落实县、乡“打非”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打非”专项责任。对执法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7日—9月3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对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调查摸底情况,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在做好本行业领域督导检查的同时,要承担市本级督导检查任务,并立即成立由本部门一把手带队,成员不少于3人的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政府将把此次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考核体系,确保实效。

(四)全面整改、总结汇总、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整改在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的监控监管力度,做到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并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严禁带病生产经营,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大检查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市安委办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联系人及电话:刘柏鹤,2022013。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及时上报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18日前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每月10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每月25日前报当月大检查活动小结,9月25日前报大检查活动总结。县、乡要将本地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和企事业单位自查情况每旬报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和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各督导检查组每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督导检查情况,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企事业单位每周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每月报自查总结报告。市安委办要对各级各部门大检查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对活动开展不力、敷衍走过场的,要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写出专报,并通报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把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报告、通报和黑名单等制度,以制度保障和促进大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和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刘伟,2022013。

市安委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衡水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

衡水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杨慧市长

副组长:任民常委、副市长

杨新丽副市长

张凤国副市长

程蔚青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白金芳市政府秘书长

马凤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尹耀增市监察局局长

付兰玉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王建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贺书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援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国建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新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辛明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大峰市国资委主任

秦立普市人社局局长

张运良市工商局局长

李根起市文广新局局长

罗志杰市商务局局长

邢荣利市水务局局长

吕洪升市旅游局局长

祖殿才市城管局局长

崔洪义市财政局局长

商家荣市农牧局局长

刘景岳市教育局局长

郝彦彬市卫生局局长

吕松印市环保局局长

居丽玲市气象局局长

宋志会市供销社主任

张子良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侯玉东共青团衡水市委书记

夏彦卫市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任:付兰玉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兼)

副主任:董文果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

温建国市交通局纪检组长

武学军市住建局副局长

邓义恩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刘德彬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段建平市教育工委副书记

王有彬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磊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齐信军市国土局副局长

成员:荆磊市安全监管局科长

赵永兵市安全监管局副科长

张奇市安全监管局副科长

韩科市交通局运输安全科科长

张春生市住建局监理科科长

郭风茶市水务局人教科科长

刘满准市质监局科特教科长

谢新良市教育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张立峰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杜英杰市公安局支队副队长

李英华市国土局管理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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