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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201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审,市政府批准“义和团廊坊大捷”等2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新入选项目18个,扩展项目10个),现予公布。
附件:1.廊坊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新入选项目)
2.廊坊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日
附件:政小17号附件.doc
http://zfxxgk.lf.gov.cn/km60193/um22o/tmcty?id=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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