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201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审,市政府批准“义和团廊坊大捷”等2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新入选项目18个,扩展项目10个),现予公布。

附件:1.廊坊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新入选项目)

2.廊坊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日

附件:政小17号附件.doc

http://zfxxgk.lf.gov.cn/km60193/um22o/tmcty?id=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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