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号:石政发〔2014〕3号
颁布日期:2014-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3〕34号)依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经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上报市政府。原《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

附件: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http://www.sjz.gov.cn/atm/1279418322670/2014021015104265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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