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09〕85号
颁布日期:2009-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于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6年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普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着重申报、轻普查,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按照省政府要求,2009年上半年普查工作必须全面铺开,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全面普查,按时完成普查任务,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奠定基础。

二、明确任务要求,确保普查工作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规范、任务繁重的工作,务必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一)普查范围。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范围包括我市境内凡是具有历史、科学和文化艺术价值的,以口传心授的方式,由民众集体创作、在民众中世代相传、为民众所享受的,至今还在民众中流传的“活态”的所有文化。即已列入各县(市、区)第一批保护名录的和还没有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在普查范围。具体内容包括:语言文字(方言)、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民间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等13个门类。不仅要对过去涉及到的民众生活、手工技艺、民间美术等几大领域进行普查,还要对我们以前从未接触过的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和游戏、竞技体育等方面,都要进行重点的、全面的科学的调查和采录,并对社会发展中的文化变迁进行比较性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包含了我市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面广量大,涉猎广泛。这就要求我们拓宽视野的,深入挖掘,做到不缺漏,达到全面、客观、准确。

(二)坚持“三性统一”原则,做到“三个不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尊重民众的创造性,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原则,指导我们做好普查工作。全面性是指在普查和采集过程中,坚持全面调查和采录。代表性是指在普查中,要突出重点,善于发现辖区内最具有代表性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真实性就是按照民间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现形态,真实地、原生态地将其记录下来,而不要以自己的想象或凭自己的知识和爱好去篡改民间文化作品。只有真正做到三性统一,普查才可以说是高质量的,普查和采录的成果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为此,要做到不漏村镇、不漏线索、不漏项目。各县(市、区)要按照这个“三个不漏”的要求,对已经列入和还没有列入本县(市、区)名录的项目进行拉网式普查,尽可能详尽地了解资源存量、资源藏量,摸清历史和现状。

(三)统筹安排,抓好关键环节。一是各县(市、区)要制定详细的普查计划,精心组织,搞好组织协调工作。二是要突出重点,对于一些重点项目,要抽调专业人员,组织专家重点抓,形成优势项目。三是抓好全面普查,夯实普查基础。县级是普查的基本单位,要以文化馆为责任单位,组织普查队伍开展工作,通过普查,确定各县(市、区)、各乡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类别、形态、蕴藏情况、传承范围、传承脉络、衍变情况等,把普查工作落到实处。四是注重采集工作,认真做好搜集记录、数据整理、实物征集、拍摄视图、撰写调查报告等环节的工作,注重发现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较多而又独具才华的讲述者、传承者、表演者,从他们的讲述或表演中记录、采集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普查任务,12月底前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分阶段开展普查成果系列汇编工作。

三、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由市文化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普查工作责任。为确保普查工作科学规范,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导本地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为普查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田野调查、线索整理、成果编撰、资料数据库建设和现代技术手段运用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普查范围、内容选择一批具有相关业务专长人员,建立普查骨干队伍。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需要,分层次开展培训,培养一批善于开展田野调查和保护抢救工作的优秀人才,不断提高普查队伍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要鼓励和支持学校、群众团体和科研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抢救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论证、鉴定等工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参与普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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