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2009〕39号
颁布日期:2009-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0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2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于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文化强市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挖掘、保护、申报等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也存在重申报、轻普查,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认识,按时全面完成普查任务,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奠定基础。

二、明确普查的范围、内容和基本要求

我市行政区域内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内容包括:语言文字(方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民间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等13个门类。

要按照“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原则,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做到全面调查、真实记录、科学分类、规范填报,确保普查质量。各县区要在8月10日前基本完成普查任务,12月底前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分阶段开展普查成果系列汇编工作。具体普查工作按照市文化局《关于强力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鹤文化〔2009〕33号)要求开展。

三、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普查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市文化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普查工作开展。为确保普查工作科学、规范,各县区政府可根据需要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导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二)落实普查经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为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田野调查、线索整理、成果编纂、资料数据库建设、现代技术手段运用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普查范围、内容,选择一批具有相关业务专长的人员,建立普查骨干队伍,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需要分层次开展培训,培养一批善于开展田野调查和保护抢救工作的优秀人才,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要鼓励和支持学校、群众团体、科研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抢救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论证、鉴定等工作。要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参与普查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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