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消防支队鹤壁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2009〕24号
颁布日期:2009-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消防支队鹤壁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消防支队制定的《鹤壁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鹤壁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市消防支队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为主线,以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突出抓好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整体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构建消防安全多元化主体责任体系,全力推动社会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检查督办、责任追究机制,并定期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教育、建设、规划、文化、工商、质监、新闻、供水、通信、城管等单位,制定贯彻落实《消防法》的具体措施,明确各级各有关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全力做好《消防法》的实施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属职能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责任,推动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按照鹤壁市与省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增长比例和具体数额,全面落实消防事业经费。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和消防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障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6%—8%。

(三)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各级教育、卫生、商务、文化、交通、旅游、工商、建设、安监、质监等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从消防规划、工程设计、项目审批、资质办理、行政许可、年检换证等环节依法将消防安全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前置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综治办〔2008〕88号),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范围。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消防工作标准,建立检查考评奖惩机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上的主导作用。

(四)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在今年4月底前重新调整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督促相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下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特别是要强化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单位的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其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检查、整改、宣传教育能力。强力实施社会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深化社会单位“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社会单位标识化管理)建设,年内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0%的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完成“三会一标”建设任务。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乡镇、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5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达到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标准,其中10%达到示范标准;扎实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争创活动,50%的社区和行政村达到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在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建设,2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巡消队伍要达到建设标准。

二、构建完善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所有乡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及时修订消防规划内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和公安消防站建设,2009年消防特勤队按标准建成,消防战勤保障中队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电厂合同制消防队9月底前建成使用;超期服役普通消防车辆全部淘汰,淇滨区购置1台多功能专用消防宣传车,山城区和鹤山区分别购置1台水罐消防车,淇县购置1台多功能专用消防宣传车和1台泡沫消防车,浚县购置1台举高类消防车。常用器材备份比例达到1∶1,特勤中队和特勤班灭火及抢险救援装备器材达到国家配备标准;消防官兵的11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全部配齐。市消防支队和50%县区大队配备1台专用消防宣传车。

(二)加强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全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

(三)加强灭火救援力量网络建设。要严格落实灭火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动政府统一领导,消防部队为骨干,公安、武警、安监、医疗、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保、气象等救援队伍和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灭火救援联动体系建设。2009年,淇县朝歌镇建成“有1—2辆消防车和装备、有车库、有5—10名队员、有正常经费保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的专(兼)职消防队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低于50%。完成消防合同制队员、文职人员的增招任务,巩固浚县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保证队员不少于25名。

三、构建社会火灾防控体系,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火灾事故

(一)突出抓好建国60周年消防安全工作。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建国60周年消防安全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可燃有毒材料装修、消防安全疏散、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强化供电、供水、供气、供油等要害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为建国6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认真落实“每日一查”、“夜间突击检查”等错时检查制度,将警力部署在火灾高发场所和火灾易发阶段,依法严惩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擅自开业、违章留宿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省政府挂牌督办的2处、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0处重大火灾隐患8月底前全部整改销案。

(三)强化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法》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继续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

四、构建规范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切实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非重点单位监督抽查,特别要针对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场所夜间营业易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特点,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整改火灾隐患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在业务办理、监督管理工作中利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对有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纳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实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推行派出所消防干警持证上岗制度和消防大队领导包干派出所检查指导制度,组织派出所每季度至少对辖区社区、农村和“九小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推动农村、社区警务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消除消防安全管理“盲区”。

五、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以《消防法》宣传普及为重点,发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作用。各县区要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和掌握《消防法》的内容。各县区政府年内要围绕“《消防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建国60周年庆典”、“119消防宣传月”,组织开展4次以上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宣传覆盖面要达到90%。要加快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和协助整改火灾隐患的作用。要依托文化下乡活动,利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载体,多形式、多措施抓好农村消防宣传。要把单位一线员工、农民工、妇女和老、幼、残等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着力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发挥消防安全培训作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消防知识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消防重点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各重点行业和单位要坚持岗前培训和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业务培训力度,保证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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