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至2012年度焦作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至2012年度焦作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至2012年度焦作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1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08至2012年度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2008年以来,在我市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城建、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政法等行业的工人、农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劳动者。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评选。
二、奖励办法
此次评选出的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焦作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奖金。
三、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为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企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勤劳创业、实业致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促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重点工程建设、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原则
此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拟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50名,根据各县(市)区、各产业(系统)职工人数、农业人口数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并适当考虑地区间平衡的原则分配名额。
五、评选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经本单位民主评议产生,职工劳动模范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和城镇居民劳动模范候选人经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一并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民主评议情况报当地劳动模范推荐评审机构。
(二)各地劳动模范推荐评审机构要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三)各地劳模评审机构将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市直各产业(系统)应通过有关形式对被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提出意见。
(四)经各县(市)区、市直各产业(系统)审议后,确定推荐人,并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经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后,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审定。
(六)经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评选要求
评选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成立焦作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总工会、农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农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纪检委、科技局、人口计生委、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信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委员。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市总工会、农业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抽调。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选,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含农民工,下同)和农民,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推荐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左右,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5%。要注意推荐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被推荐为劳动模范候选人时,应征求当地纪检、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务、工商、计划生育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党政领导和机关事业干部被推荐为候选人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要注意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劳动者都占有适当比例。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劳动模范评选中的不正之风。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应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县(市)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市级以上其他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中推选。
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工作,为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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