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09〕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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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9〕3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2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传承中原文化和地方传统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现实需要;是振奋民族精神、坚持民族文化独特性与多样性的迫切需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于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文化强市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制定方案、摸清家底、搞好普查,为下一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奠定基础。
二、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范围、内容和基本要求
我市行政区域内凡具有丰富历史、文化、科学、社会、经济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内容包括:语言文字(方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手工技艺、民间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活动、传统医药及其他类共14大类。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原则,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做到全面调查、真实记录、科学分类、规范填报,确保普查质量。各县(市)区务必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普查任务,并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分阶段开展普查成果系列汇编工作,10月底前建立健全普查档案和数据库。
三、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为做好此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我市成立以副市长牛越丽为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田立杰和市文化局局长孔令江为副组长,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社科联、市文物局、市文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文化局副局长张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咨询、培训、辅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也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关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和管理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为普查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备配置、田野调查、线索整理、成果编纂、资料数据库建设和现代技术手段运用等提供必须的经费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普查范围、内容,选择一批具有相关业务专长人员,建立普查骨干队伍。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需要,分层次开展培训,培养一批善于开展田野调查和保护抢救工作的优秀人才,不断提高普查队伍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要鼓励和支持学校、群众团体和科研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抢救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论证、鉴定等工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参与普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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