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市直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汴政[ 2012 ] 65号
颁布日期:2012-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市直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201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开封市市直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

开封市市直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市直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促进全市文化艺术的发展繁荣,按照河南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个核心,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以人为本,促进发展,扎实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激发活力,努力形成多出人才、多出精品、多出效益的良好局面,为我市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提供良好的文化条件。

2.改革原则

--转企改革。以市场化为方向,深化改革,确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营机制;

--加大扶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支持改革,切实落实好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强国有文艺院团发展的内生动力;

--激发活力。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艺术生产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

--促进发展。以改革促进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多出人才,多出精品,促进开封文化发展繁荣。

二、基本情况

开封市共有市直国有文艺院团三家,基本情况如下:

1.开封市豫剧院。成立于1950年(原开封市豫剧团),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豫剧祥符调的主传承院团。事业差供单位,差供比例23%;核定编制数37人,在编在职30人,自聘45人。土地面积1799.94㎡为国有划拨用地,房屋属国有无租拨用房,建筑面积1801.6㎡。

2.开封市杂技团。成立于1956年,在河南省建团最早,为当时我省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杂技艺术表演团体,五、六十年代被誉为全国四大马戏团之一。事业差供单位,差供比例23%;无核定编制数,在编在职19人(其中有5人没有财政供给),自聘34人。土地面积3935㎡为国有划拨用地,现有房产两处,分别位于龙亭东湖南路和翠园东街,其中龙亭东湖南路房屋建筑面积为2816.7㎡,翠园东街房屋建筑面积为3900㎡,均为自有用房。

3.开封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开封市歌舞剧院)。成立于1960年,其前身为市文工团,转制前为事业差供单位,差供比例23%。2009年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转企改制,但因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公司未能实现完全的转企改制,保留事业身份20人(以老人老办法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其中有2人没有财政供给),自聘28人。土地面积5676㎡为国有划拨用地,房屋属国有无租拨用房,建筑面积3625㎡。

三、改革任务

1.开封市豫剧院、开封市杂技团转为国有企业,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核销单位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分别成立开封市豫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封市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

2.开封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这次改革的要求,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人员安置办法和扶持政策按照本次改革的要求执行。

3.以上三个公司均为开封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文广新局对其进行管理和领导。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艺术生产、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用人用工、分配薪酬和投资融资机制,使转制后的院团公司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自主经营、富有活力的合格市场主体。

4.转企后三个公司承担以下基本职能:一是坚持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排演一批思想性好、艺术水平高、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剧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二是积极拓展演出市场,不断壮大实力,并结合开封实际,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三是承担政府采购的公益性演出,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和重大活动演出。四是拓展经营范围,延伸产业链条。

5.时间要求。按照河南省《关于推进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四、人员安置

按照上级有关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精神,妥善做好转制国有文艺院团人员安置和待遇衔接工作。

1.开封市豫剧院、开封市杂技团在编在职人员及开封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事业身份人员,其人事档案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在职称晋升、工人技术等级晋升、职务变更、正常薪级工资调整或遇国家、省、市工资制度变更时,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或同类人员的标准为其调整档案工资(含绩效工资等),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计发退休费依据,按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办法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待遇按改制前原单位退休人员标准执行。待国家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再按统一规定执行。在职期间的工资报酬按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2.转制时,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在编在职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在转制时可提前退休。提前1年以上退休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3.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和转制时提前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待遇按原渠道支付,以后其离退休待遇的调整仍按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享受相关待遇。

4.市直三个院团现有聘用人员,通过考核和竞聘上岗的方式聘入转制后的公司。转制前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转制后及时转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在职期间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5.转制后新进人员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6.对转制时自愿辞职的在编在职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实发工资计算,以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的职工在该单位每工作1年(含按政策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我市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平均工资低于其档案工资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之和的,按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之和计发经济补偿金。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未就业前其人事档案交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

五、扶持政策

根据上级精神,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1.实行政府采购演出

政府每年采购三个公司演出共300场,每场5000元,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以解决演戏难、群众看戏难的问题。采购演出办法另行制定。

2.提高经费拨付比例

转制后原有事业费仍按原渠道继续拨付,市财政将拨付事业经费的比例由目前的23%提高至50%(按享受提前退休政策后剩余原在编人员数核定,含原杂技团、歌舞剧院7名在编无财政供给人员),保持5年不减,以增强转制院团的市场竞争力,5年后视情况另定。

3.购置演出设施设备

根据演出需要,逐步解决演出必须的大巴车、灯光、音响、服装、道具等设施设备。

4.设立文艺专项扶持资金

市财政每年拨付文艺专项扶持资金,为转制后文艺院团创作精品剧目及编排参赛作品给予资金支持,并用于引进高端文艺人才以及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积极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扶持豫剧祥符调传承保护工作。

5.建立文艺人才的培养引进扶持机制

为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对坚持在一线工作的现有国家二级演员以上职称的人员、晋升为国家二级演员职称的人员、引进的国家二级演员以上职称的人员、以及获得国家级重要奖励的演员,经人事部门认定后,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和目标责任书,参照执行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标准,费用从市文艺专项扶持资金中支付。晋升、引进的国家二级演员以上职称的人员和获得国家级重要奖励的演员,退休时与原在编在职按事业身份管理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6.原有国有资产的使用

对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前支配或使用的国有资产,转制后作为国家资本注入。

原三个国有文艺院团的国有划拨土地,转制后由其继续使用,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由土地、财政部门为其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原三个国有文艺院团现有无租拨用房,转制后管理和使用权不变,由转职后的公司继续无租使用,其自有房产全部转入转制后的公司。

7.吸纳各种资金参与改制

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以控股、参股、并购、重组等方式,积极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革。鼓励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人员以个人持股的方式参与转制院团的股份制改造。

8.制定更加优惠政策

财政、税收、人社、工商等部门要依据国家及省的优惠政策制定出更加具体、更加优惠的配套政策,支持改革后文艺院团的发展。

六、组织领导

我市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各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1.加强领导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是当前中央和省确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本地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2.明确职责

全市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在开封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编制、财政、发展改革、人社、土地、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和完善政策,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有效保障。

各县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参照省、市改革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拿出具体的改革方案,上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强化措施

在改革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发展改革稳定的关系,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推进各项改革,确保正确发展方向。把广大文化工作者团结在党委、政府周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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